四川营山人。谢沉哉夫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营山妇女部部长、县苏维埃政府内务委员会主席。参加了长征。后参加西路军前进剧团。1937年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管理科科长。1946年后,任延安市妇联主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是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1915—)红军女战士。四川营山人。1931年参加革命。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营山县苏维埃内务委员会代理主席、县妇女部长、营山妇女独立营营长。1934年在巴中保卫局工作,不久调任川陕省苏维埃卢森堡经济公社社长。1935年随红四方面军长征。1936年参加西征军,任前进剧团剧务股长。后被马步芳骑兵逮捕,押到甘肃张掖。1937年经党组织营救出狱,留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同年与谢觉哉结婚。1940年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机要秘书、延安市妇联主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机要秘书。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文书科科长、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当选为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离休后,任全国老龄委员会委员、谢觉哉文集整理组组长、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编纂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校外辅导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男,1933年生。福建省厦门市人。1960年山西医学院医疗系毕业。现为厦门市仙密医院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邮政编码361012)。专长:精神医学。曾发表论文18篇。代表著作:《厦门特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47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分析》、《厦门地区老人年精神疾病调查分析》。中华医学会福建省精神医学会常委,中华医学会厦门分会理事,《厦门医药》编委,厦门市医学行为学会理事。
江西铅山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少共广浦县委、闽东北特委书记,中共福建省委军事部部长,中共闽东、闽东北地委书记,闽浙赣游击纵队司令员,中共闽浙赣区委组织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福建省民政局局长,福建省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是中共十二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