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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李步云,湖南娄底人。副研究员。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年毕业于该系研究生班。年参加工作。年后,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著有《法制、民主、自由》、《新宪法简论》;合著有《权利与义务》、《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
全文:李步云,湖南娄底人。副研究员。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年毕业于该系研究生班。年参加工作。年后,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著有《法制、民主、自由》、《新宪法简论》;合著有《权利与义务》、《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法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学点宪法知识》、《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等。发表有法学论文余篇。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李步云 [教授] 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1933年8月生,湖南娄底.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5年北京大学法学系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任:该所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人权中心主任;最高
全文:李步云 [教授] 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1933年8月生,湖南娄底.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5年北京大学法学系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任:该所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人权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国家行政学院等校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出版独著、合著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13项科研成果获奖.
程德全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860-1930)近代军事将领。字纯如,号雪楼。四川云阳人。1900年2月任黑龙江省银元局总董兼办将军文案,7月任行营营务处总办,被派与俄国侵略军交涉,迫俄军不攻齐齐哈尔城。1903年受慈禧太后召见,被授齐齐哈尔副都统。1905年任黑龙江将军,全权处理黑龙江军政事务。1907年任黑龙江巡抚。次年
全文:(1860-1930)近代军事将领。字纯如,号雪楼。四川云阳人。1900年2月任黑龙江省银元局总董兼办将军文案,7月任行营营务处总办,被派与俄国侵略军交涉,迫俄军不攻齐齐哈尔城。1903年受慈禧太后召见,被授齐齐哈尔副都统。1905年任黑龙江将军,全权处理黑龙江军政事务。1907年任黑龙江巡抚。次年以病辞职。1909年任奉天巡抚。翌年调任江苏巡抚。1911年武昌起义后,镇压江苏人民的反清斗争,上海光复后,见大势已去,才宣布江苏独立,任江苏都督。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被任为内务总长。后被袁世凯任命为江苏都督。1913年反对孙中山的二次革命,后去职闲居上海。1930年5月29日病死于上海,终年70岁。
范式人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福建寿宁人。1930年参加革命活动。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团政治指导员、独立师政治部主任、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闽东特委党委书记等职。西安事变后,任中共闽东特委的和谈全权代表,与国民党当局进行谈判。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和省军区副政
全文:福建寿宁人。1930年参加革命活动。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团政治指导员、独立师政治部主任、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闽东特委党委书记等职。西安事变后,任中共闽东特委的和谈全权代表,与国民党当局进行谈判。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和省军区副政委。建国后,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副部长、邮电部副部长、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福建省军区第一政委、福建省政协主席、邮电部顾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范更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现任中共福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57年出生于福建福鼎,1980年毕业于福州大学数学系,1984年获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1988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ofWaterloo)组合优化系博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滑铁卢大学机器智能与模式识别
全文:现任中共福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57年出生于福建福鼎,1980年毕业于福州大学数学系,1984年获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1988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ofWaterloo)组合优化系博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滑铁卢大学机器智能与模式识别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1989年受聘为瑞典于米欧大学(UmeaUniversity)数学系Gastforskare。1990年至97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rizonaStateUniversity)数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1995年获终身职位,Tenured)。1997年应聘中科院“百人计划”回国工作,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离散数学研究中心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0年任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图论与组合开放实验室主任。2002年8月任福州大学副校长。范更华博士主要从事图论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他的一个结果以“范定理”、“范条件”、“范类型”被广泛引用而出现于多种国际学术刊物,至今已有二十多篇公开发表的国内外同行的文章(包括发表在本领域最权威期刊上的文章),在标题中使用了范更华的姓氏。一些成果还作为定理出现在国外出版的教科书中。范更华获1998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目前是国家基金委“图论”重点项目负责人。范更华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中国数学会组合数学与图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组合数学与图论研究会理事长。范更华是国际图论界权威刊物《图论杂志》(JournalofGraphTheory,月刊,编辑部设在美国)的执行编委(ManagingEditor)。
张明亮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姓名: 张明亮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籍贯: 河南鲁山 出生年月: 1918年 牺牲日期 1948年05月09日  6岁父母双亡。1936年18岁时,参加宜阳共产党人张剑石组织的地方武装青年大队。由于工作积极,作战勇敢,不久,被任命为青年大队副大队长兼第二中队长。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
全文:年9月,太岳军分区派他回原籍鲁山县开展地下斗争。1948年1月,上级党组织调他到叶县八区(今平顶山区)任副区长。同年3月,区长罗占山(陈赓兵团七十九团政治部主任)随军南下,他升任区长。上任后,积极宣传
张明亮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8—1948)河南鲁山人。6岁父母双亡。1936年18岁时,参加宜阳共产党人张剑石组织的地方武装青年大队。由于工作积极,作战勇敢,不久,被任命为青年大队副大队长兼第二中队长。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4月,他率青年大队参加赵堡抗日根据地的斗争。1945年8月,青年大队奉命北上,在新
全文:派遣到山西屯留县抗大一分校学习,曾聆听过刘伯承司令员的讲课。结业后参加汤阴攻坚战。为配合解放军解放豫西,1947年9月,太岳军分区派他回原籍鲁山县开展地下斗争。1948年1月,上级党组织调他到叶县八区
赵汝腾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261)字茂实,号庸斋,晚年又号紫霞翁,太宗八世孙,居福州(今属福建)。少时随父不敌宦游湖湘。宝庆二年进士,历礼、兵部架阁,籍田令。嘉熙元年,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二年,除校书郎,迁秘书郎。累迁玉牒所检讨官。四年,以草史嵩之解督府归相位制有箴砭,淳祐元年,出知温州。三年,为江东提刑。四年
全文:郎。累迁玉牒所检讨官。四年,以草史嵩之解督府归相位制有箴砭,淳祐元年,出知温州。三年,为江东提刑。四年,知婺州,荐何基于朝(《何北山先生行状》)。五年,召为起居舍人,迁吏部侍郎兼侍讲。九年,工部尚书
范式人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09—1986)福建寿宁人。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独立团政治指导员,独立师政治部主任,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闽东特委常委、书记。西安事变后,任中国闽东特委和平谈判全权代表,积极促进闽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1945年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
全文:(1909—1986)福建寿宁人。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独立团政治指导员,独立师政治部主任,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闽东特委常委、书记。西安事变后,任中国闽东特委和平谈判全权代表,积极促进闽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1945年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主席和省军区副政治委员。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担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主席,政务院粮食部副部长,邮电部副部长,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省政治协商会议主席。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一届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逝世。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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