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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平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卢建平(1963-),男,汉族,浙江桐庐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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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平(1963-),男,汉族,浙江桐庐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凤藻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清江苏吴县人,字香生。纳资为郎,补福建福宁知府。在闽时,曾结交周星诒,尽传其目录之学,又与魏锡谈金石学甚为相契。嗜书成癖,留心搜访。星诒遣戍时,他以三千金尽购所藏精本。因得旧钞本《北堂书》,筑“书阁”贮之。著有《心矩斋尺牍》,辑有《铁华馆丛书》。
全文:清江苏吴县人,字香生。纳资为郎,补福建福宁知府。在闽时,曾结交周星诒,尽传其目录之学,又与魏锡谈金石学甚为相契。嗜书成癖,留心搜访。星诒遣戍时,他以三千金尽购所藏精本。因得旧钞本《北堂书》,筑“书阁”贮之。著有《心矩斋尺牍》,辑有《铁华馆丛书》。
蒋凤藻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生卒未详。字香生,清吴县(今属江苏)人。家世经商,纳赀为郎,曾任福建福宁府知府。嗜书成癖,在闽纳交周星诒,尽传其目录之学;并留心搜访明末徐兴公、谢肇淛及清带经堂陈氏遗书,后又尽得周星诒所藏精本,遂成藏书大家。得孙星衍、严可均手校旧钞本《北堂书》,筑“书阁”储之。有《铁华馆藏集部善本书目》。刊《铁
全文:藏书大家。得孙星衍、严可均手校旧钞本《北堂书》,筑“书阁”储之。有《铁华馆藏集部善本书目》。刊《铁华馆仿宋本六种》及《心矩斋丛书》,叶昌炽与共校勘。著有《心矩斋尺牍》。
卢建平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卢建平(1963-),男,汉族,浙江桐庐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旭辉(1979-),女,汉族,河南漯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全文:

卢建平(1963-),男,汉族,浙江桐庐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旭辉(1979-),女,汉族,河南漯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李步云 男,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法理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曾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包括独著与合著):  《法制、民主、自由》  《新宪法简论》  《权利与义务》  《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  《宪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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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 男,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法理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曾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包括独著与合著):  《法制、民主、自由》  《新宪法简论》  《权利与义务》  《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  《宪法比较研究》  《立法法研究》  《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等。  代表作是《走向法治》。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李步云 男,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法理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曾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包括独著与合著):        《法制、民主、自由》        《新宪法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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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 男,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法理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曾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包括独著与合著):        《法制、民主、自由》        《新宪法简论》        《权利与义务》        《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        《宪法比较研究》        《立法法研究》        《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等。        代表作是《走向法治》。

陈联芬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陈联芬,南安人。早年在厦门任厦南女中教员,国民党厦门市党部特派员,后任国民党福建省党部书记长、主任委员、福建省参议会副议长、国大代表、国民党中央委员。厦门临解放时菲律宾,从事华侨教育,病逝于菲律宾。
全文:陈联芬,南安人。早年在厦门任厦南女中教员,国民党厦门市党部特派员,后任国民党福建省党部书记长、主任委员、福建省参议会副议长、国大代表、国民党中央委员。厦门临解放时菲律宾,从事华侨教育,病逝于菲律宾。
周文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性别  男  年龄  26职务或职称  助理工程师专业  电子技术工作单位或通讯处  呼和浩特钢铁厂基建处咨询服务范围  1.为专利申请人提供申请专利的程序及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为专利纠纷及其他专利事务提供咨询;  3.为专利技术持有者进行技术转让提供服务及
全文:性别  男  年龄  26职务或职称  助理工程师专业  电子技术工作单位或通讯处  呼和浩特钢铁厂基建处咨询服务范围  1.为专利申请人提供申请专利的程序及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为保护
黄哲真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男,一九○五年生,晋江安海人。现为台湾立法委员。上海群治大学法科毕业,中训团党政高级班一期、“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七期结业。曾任国民党福建安溪、海澄、漳浦、宁德、甘肃榆中等县县长,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执行委员,国民党驻菲律宾总支部执行委员兼书记长,甘肃《民国日报》社长,福建四区、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国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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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九○五年生,晋江安海人。现为台湾立法委员。上海群治大学法科毕业,中训团党政高级班一期、“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七期结业。曾任国民党福建安溪、海澄、漳浦、宁德、甘肃榆中等县县长,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执行委员,国民党驻菲律宾总支部执行委员兼书记长,甘肃《民国日报》社长,福建四区、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去台初期曾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书记长。现为台湾立法委员、台湾省“中菲文化社经济协会”理事长。著有《地方自治纲要》一书。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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