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人。谢沉哉夫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营山妇女部部长、县苏维埃政府内务委员会主席。参加了长征。后参加西路军前进剧团。1937年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管理科科长。1946年后,任延安市妇联主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是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1915—)红军女战士。四川营山人。1931年参加革命。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营山县苏维埃内务委员会代理主席、县妇女部长、营山妇女独立营营长。1934年在巴中保卫局工作,不久调任川陕省苏维埃卢森堡经济公社社长。1935年随红四方面军长征。1936年参加西征军,任前进剧团剧务股长。后被马步芳骑兵逮捕,押到甘肃张掖。1937年经党组织营救出狱,留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同年与谢觉哉结婚。1940年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机要秘书、延安市妇联主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机要秘书。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文书科科长、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当选为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离休后,任全国老龄委员会委员、谢觉哉文集整理组组长、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编纂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校外辅导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女,1940年出生,莆田涵江人,1960年浙江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主任医师,现任河南省新乡地区人民医院(原省第三人民医院)技术院长,兼任新乡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在《河南医学》及《中华医学杂志》上发表“心血管病症专论”多篇。多次为豫北各地区组织的医师进修班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