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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文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心血管内科学教授    黄淑文,女,1932年1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历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内科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研究员,1988年晋升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心血管病研究所高血压研究室研究员。现为中华医学会会员,世
全文:心血管内科学教授    黄淑文,女,1932年1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历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内科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马千里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马千里(1885——1930),名仁声,祖籍浙江绍兴,生于天津,南开中学、北洋大学毕业。曾在南开中学和河北师范大学的前身——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任教,既是周恩来的老师,又是邓颖超的老师。邓颖超说:“马千里先生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在青少年时期就怀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之心、救国
全文:马千里(1885——1930),名仁声,祖籍浙江绍兴,生于天津,南开中学、北洋大学毕业。曾在南开中学和河北师范大学的前身——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任教,既是周恩来的老师,又是邓颖超的老师。邓颖超说:“马千里先生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在青少年时期就怀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之心、救国之志。”1908年,马千里考入张伯苓创办的南开中学,毕业后被张伯苓挽留在校工作。1910年9月,时为学生的马千里,与张伯苓的小妹、普育女学教习张祝春举行新式婚礼,可谓开新风之先,天津《醒俗画报》曾予报道。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马千里得知北方革命军——滦州新军准备起义,当起义军到达天津时准备策应。马千里决意为建立民主国家尽绵薄之力,他劝说妻子:“清廷腐败,不推翻它国家将亡,若国家亡了,哪还有什么家?”马千里最终说服新婚妻子而离家,此次策应因滦州新军起义失败而未能实现。1915年,张伯苓代理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长,马千里也随同前往任教,任学校学监并执行校务。马千里是一位新潮、热情、亲和的教习,邓颖超曾这样回忆:“他(马千里)在南开中学任教的时候,对学生亲如手足,没有师生之分,凡南开中学学生所有的课外活动,如讲演会、各种运动会,出版杂志、报刊,以至话剧的演出,他都支持并积极参加,有时出现师生同台演出的往事美谈(注:指1911年马千里在南开表演新剧,粉墨登场扮演女角一事)。他到女师来任教时,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也非常真挚,平易近人,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16年,齐璧亭任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长,张伯苓卸职,马千里继续留在女师任学监并执行校务。他以校为家,做事全力以赴,任劳任怨。1916年,女师举行十周年校庆活动,马千里全面负责校庆筹备工作,有时连续几个星期都不能回家。一天,张祝春打电话告诉他,家中三个孩子都得了猩红热症。他回到家中,看到三个孩子的病都相当严重,他疼爱每一个孩子,又放不下学校的工作,只好安慰妻子来照顾孩子,又匆匆赶回学校。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天津学界迅速掀起反帝、反卖国贼、要求收回国家主权的爱国运动。抱有爱国志向的马千里坚定地站在爱国学生一边,投入到轰轰烈烈的运动中。由于他在爱国运动中的声誉和地位,积极促成了天津学生联合会、女界爱国同志会和爱国工商界及其他爱国团体的联合,成立了“天津各界联合会”,马千里亲自任副会长。他还担任“抵制日货委员会”的主席,在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直隶军阀省长曹锐和天津警察厅长杨以德对学生爱国运动采取高压政策,先后封查了天津各界联合会和学生联合会,在马千里和马骏正在开会的时候,警察厅将二马和各界联合会的成员20人逮捕。1920年初,为要求释放被捕人员和启封各界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及抗议日本人在福州打死我爱国学生,各界群众包围省署去请愿。学生联合会派出周恩来、郭隆真、于方舟、张若茗四位代表与当局交涉,也立即被捕。他们被关押8个月之久,在狱中进行了绝食等形式的斗争。“五四”运动后,马千里创办了《新民意报》,自任主编。该报追求爱国进步、支持女权运动,受到进步青年的欢迎。周恩来旅欧时,经常与马千里通信来往,马千里将周恩来写的《警厅拘留记》、《检厅日录》在《新民意报》上发表。周恩来还多次给国内的邓颖超寄信,也是托马千里转交邓颖超。1921年,马千里创办天津达仁女校,任校长。这是一所开明、民主的女校,教员可以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进步活动。当时,邓颖超也被聘在女校任教,再次与马千里合作共事。马千里积极支持天津女界的活动,帮助邓颖超等人组织女星社,协助刘清扬等女界人士创办了全国唯一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日报——《妇女日报》。1927年北伐战争之后,马千里任河北省立一中校长,一如既往地热心于爱国教育事业,为此,贡献了毕生精力。
林振翰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    林振翰           林振翰(1884年5月-1932年3月),盐政专家、翻译家。字永修,号蔚文,蕉城籍人。1911年翻译出版了 波兰籍 犹太人 柴门霍夫博士的著作《世界语》,是我国第一个将世界语引进国内的学者。   林振翰同时还是我国近代著名盐务专家,著有《
全文:之后,于四川自流井任内写下《以价廉物之宗旨达福国利民之目的,为治盐唯一政策议》一文。文章鞭辟入里地指出"划地行盐,专商垄断,税则繁重,吏道太杂",乃盐政弊病之根源。同时又阐明改革盐政的根本措施,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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