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人。谢沉哉夫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营山妇女部部长、县苏维埃政府内务委员会主席。参加了长征。后参加西路军前进剧团。1937年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管理科科长。1946年后,任延安市妇联主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建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是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男,一九○五年生,晋江安海人。现为台湾立法委员。上海群治大学法科毕业,中训团党政高级班一期、“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七期结业。曾任国民党福建安溪、海澄、漳浦、宁德、甘肃榆中等县县长,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执行委员,国民党驻菲律宾总支部执行委员兼书记长,甘肃《民国日报》社长,福建四区、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去台初期曾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书记长。现为台湾立法委员、台湾省“中菲文化社经济协会”理事长。著有《地方自治纲要》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