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寿宁人。北京朝阳大学政治经济系结业。后赴美国,任华盛顿州立大学研究院研究员。回国后,任重庆市财政局主任秘书。1945年后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主任秘书。1949年后,历任台湾“侨务委员会”第三处处长、副委员长,“国民大会”代表党部书记长、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国民大会”秘书长。是国民党第十二届中央常委。
男,一九○五年生,晋江安海人。现为台湾立法委员。上海群治大学法科毕业,中训团党政高级班一期、“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七期结业。曾任国民党福建安溪、海澄、漳浦、宁德、甘肃榆中等县县长,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执行委员,国民党驻菲律宾总支部执行委员兼书记长,甘肃《民国日报》社长,福建四区、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去台初期曾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书记长。现为台湾立法委员、台湾省“中菲文化社经济协会”理事长。著有《地方自治纲要》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