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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亮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8—1948)河南鲁山人。6岁父母双亡。1936年18岁时,参加宜阳共产党人张剑石组织的地方武装青年大队。由于工作积极,作战勇敢,不久,被任命为青年大队副大队长兼第二中队长。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4月,他率青年大队参加赵堡抗日根据地的斗争。1945年8月,青年大队奉命北上,在新
全文:派遣到山西屯留县抗大一分校学习,曾聆听过刘伯承司令员的讲课。结业后参加汤阴攻坚战。为配合解放军解放豫西,1947年9月,太岳军分区派他回原籍鲁山县开展地下斗争。1948年1月,上级党组织调他到叶县八区
赵汝腾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261)字茂实,号庸斋,晚年又号紫霞翁,太宗八世孙,居福州(今属福建)。少时随父不敌宦游湖湘。宝庆二年进士,历礼、兵部架阁,籍田令。嘉熙元年,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二年,除校书郎,迁秘书郎。累迁玉牒所检讨官。四年,以草史嵩之解督府归相位制有箴砭,淳祐元年,出知温州。三年,为江东提刑。四年
全文:郎。累迁玉牒所检讨官。四年,以草史嵩之解督府归相位制有箴砭,淳祐元年,出知温州。三年,为江东提刑。四年,知婺州,荐何基于朝(《何北山先生行状》)。五年,召为起居舍人,迁吏部侍郎兼侍讲。九年,工部尚书
范式人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09—1986)福建寿宁人。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独立团政治指导员,独立师政治部主任,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闽东特委常委、书记。西安事变后,任中国闽东特委和平谈判全权代表,积极促进闽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1945年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
全文:(1909—1986)福建寿宁人。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独立团政治指导员,独立师政治部主任,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闽东特委常委、书记。西安事变后,任中国闽东特委和平谈判全权代表,积极促进闽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1945年出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主席和省军区副政治委员。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担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主席,政务院粮食部副部长,邮电部副部长,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省政治协商会议主席。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一届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逝世。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陈力行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棋苑新苗而辛勤工作。是国际象棋国家大师王家、朱定龙、王苗、姜春及我国第一位男子国际特级大师叶荣光的启蒙
全文:棋苑新苗而辛勤工作。是国际象棋国家大师王家、朱定龙、王苗、姜春及我国第一位男子国际特级大师叶荣光的启蒙教练。曾先后发起并组织过“侠逊杯“比赛,全国青少年系统“希望杯”比赛,还首创我国国际象棋传统学校
陈文龙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陈文龙南宋末抗元将领。字君贲。兴化(今莆田)人,宋丞相陈俊卿后裔。初名子龙,度宗咸淳五年状元。度宗易其名为文龙。相贾似道爱其文,数年间把他由镇东节度军判官升为监察御史,但他直论贾似道行类田、任人唯亲与前线紧张还日恣淫乐等误国主张与罪行,被知抚州,旋又罢职。恭帝德祐元年元兵大举南下,贾似道兵败于芜湖鲁
全文:陈文龙南宋末抗元将领。字君贲。兴化(今莆田)人,宋丞相陈俊卿后裔。初名子龙,度宗咸淳五年状元。度宗易其名为文龙。相贾似道爱其文,数年间把他由镇东节度军判官升为监察御史,但他直论贾似道行类田、任人唯亲与前线紧张还日恣淫乐等误国主张与罪行,被知抚州,旋又罢职。恭帝德祐元年元兵大举南下,贾似道兵败于芜湖鲁港,他被起用为左司谏,寻迁侍御史。当时,边防告急,但丞相王爚、陈宜中日争权于朝中,他又上书,呼吁大臣同心而治,不要光发议论。同年冬,累迁参知政事。翌年春,元兵围杭州,朝廷议降,他返乡。五月,益王赵昰在福州称制,以他为参知政事。元军入闽,他以闽、广宣抚使领军抗元于闽南一带。不久,建宁、泉州、福州相继降元,他退守兴化,二斩劝降使节。通判曹澄孙开门降,他与家人被俘。元又劝降,“此皆他指腹而言:节义文章也,可相逼邪”被械送杭州时一路绝食,死于杭州。以后,他的侄子陈瓒又举兵杀叛将林华,据兴化坚持抗元,终因不敌,城破人亡。$图片$
江作宇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22·4—1990·7) 出生于古田县凤都乡沶面村。1939年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4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历任中共古田县委委员、南古瓯工委书记,闽东地委第一副书记,南顺瓯工委书记等职。先后参加攻打古田中国银行、三都口,闽清九都盐业驿运站战斗,组建南古瓯人
全文:(1922·4—1990·7) 出生于古田县凤都乡沶面村。1939年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4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历任中共古田县委委员、南古瓯工委书记,闽东地委
郑永年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男,浙江省余姚县人。汉族,中国问题专家,《国际中国研究杂志》共同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中国政策丛书"主编和世界科技书局"当代中国研究丛书"共同主编。其主要从事中国内部转型及其外部关系研究,主要兴趣或研究领域为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东亚国际和地区安全;中国
全文:;中国政治。相关著作:  英文著作包括: 《技术赋 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7); 《中国的事实联邦主义改革与中央地方关系的动力》(世界科技书局,2007); 《全球化与中国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33年8月生,湖南娄底人。现任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干事。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65年在该系研究生班毕业。1949年参加革命,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法所理学研究室主任,1986—19
全文:1933年8月生,湖南娄底人。现任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干事。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65年在该系研究生班毕业。1949年参加革命,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法所理学研究室主任,1986—1988年在美国讲学与研究。长期致力于法理学与宪法学的研究。主要著作有《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1984年)、《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作,红旗出版社,1984年)、《权利与义务》(合作,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合作,法律出版社,1987年)等。
陈光远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873—1931)字秀峰。直隶(今河北)武清人。1892年入天津北洋武备学堂。毕业后在袁世凯所部武卫右军充队官,驻天津小站。累升北洋常备军军政司总务处总办、步队统领、北洋陆军第四镇第八、第七协统领,扼津郡西南要道。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奉调随清军第一军总统冯国璋到湖北镇压革命军,升第四镇统制,
全文:(1873—1931)字秀峰。直隶(今河北)武清人。1892年入天津北洋武备学堂。毕业后在袁世凯所部武卫右军充队官,驻天津小站。累升北洋常备军军政司总务处总办、步队统领、北洋陆军第四镇第八、第七协统领,扼津郡西南要道。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奉调随清军第一军总统冯国璋到湖北镇压革命军,升第四镇统制,旋因所属一部哗变被撤职。1913年改任袁世凯大总统府军事谘议官,后任热河巡防营统领兼赤峰镇守使。翌年10月袁世凯成立直接统率的军事模范团,被任命为团副兼督练处督练,后又兼陆军第十二师师长,成为袁的军事干将,支持袁的专制独裁统治和恢复帝制活动。1915年12月袁称帝时被封为一等子爵。袁死后,投归冯国璋直系。1917年任京津警备副司令。是年夏参与张勋复辟活动,充任北京九门提督。继又反戈,参加段祺瑞发动的讨张军事行动。后任绥远都统,不久改任江西督军,与江苏督军李纯、湖北督军王占元并称“长江三督”,反对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护法军政府。1920年7月又与曹锟、张作霖等联名通电讨伐段祺瑞,同皖系争夺权利、地盘。1922年密谋与陈炯明夹击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军政府北伐军,是年6月被北伐军击败,退出江西。1924年7月由北京政府授予将军府鉴威将军。不久脱离军界,定居天津,从事商业活动。1939年夏在天津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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