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图书 期刊 报纸 图片 人物 视频 文库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肖贻昌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男,汉族, 1927年12月20日生于福建省福安县,1957年7月厦门大学海洋生物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现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擅长海洋浮游动物生态;海洋环境保护;毛鄂动物分类和生。态英语熟练;俄语一般。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海路7号,电话:286022。学术团体、社会任职情况:中
全文:

男,汉族, 1927年12月20日生于福建省福安县,1957年7月厦门大学海洋生物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现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擅长海洋浮游动物生态;海洋环境保护;毛鄂动物分类和生。态英语熟练;俄语一般。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海路7号,电话:286022。学术团体、社会任职情况: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海洋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职业经历:1950.2—1951.1,福建省福安县溪镇中心小学,教导主任;1951.2—1952.7,福建省福安县穆阳中心小学,高级段班主任;1957.9—1978,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实习员;1978—1980.8,助理研究员;1980.8—,副研究员。重大研究项目:全国海洋综合调查(浮游生物部分),1958.9—1963,国家重点,成果名称:中国近海浮游生物的研究,主要参加者,国际水平;南黄海北部石油污染调查,1975.3—1977,部委级重点,成果名称:南黄海北部石油污染调查报告,主要参加者,国内首创;渤海湾环境质量评价及其净化能力的研究,1978.8—1982,部委级重点,成果名称:渤海湾环境质量评价及其净化能力的研究,负责人,国际水平,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奖(1983 ),一等;胶州湾水产生产农牧化基础调查,1980.6,部委级重点,主要参加者;渤海水产生产农牧化基础调查,1982.6,部委级重点,成果名称:渤海增殖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综合调查报告,主要参加者。国际合作及交流项目:1981.11—1981.12,英国海洋污染研究情况考察,英国海洋研究所等;1984.10—1984.10,中国科学院科学一号海洋调查船访日代表团,日本东京大学海洋研究所等;1984.12—1985.5,应邀参加联邦德国“北极星”号84/85年度南极考察并留联邦德国短期工作,合作研究,联邦德国极地研究所等。学术代表作:黄海浮游动物的基本生态特点,海洋湖沼通报,1979年2期51—55页;蛤仔提取物抗啮动物肿瘤实验,科学出版社,海洋科学集刊;1976年11集389—396页,合著,陆源污染对渤海湾浮游动物生态的影响,科学出版社,海洋科学集刊;南极海冰微型生物的研究概况,海洋出版社,海洋科学,1986年10卷4期46—50页,合著;毛鄂动物,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生物学卷)。

叶有挺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618~1675)字贞孚,号果庵,本县犀溪乡犀溪村人。有挺六岁丧父,其母李淑,勤俭持家,“克孝于姑”,抚养孤儿成长,“令之负笈从师”。清知县饶崇秩,因此为李淑“申宪,给匾‘节庇兰馨,”。 叶有挺九岁就学于母舅李际家,际系明崇祯壬午(1642)岁贡,见有挺“气格殊尤,天姿爽朗”,因慰其妹曰:
全文:(1618~1675)字贞孚,号果庵,本县犀溪乡犀溪村人。有挺六岁丧父,其母李淑,勤俭持家,“克孝于姑”,抚养孤儿成长,“令之负笈从师”。清知县饶崇秩,因此为李淑“申宪,给匾‘节庇兰馨,”。 叶有挺九岁就学于母舅李际家,际系明崇祯壬午(1642)岁贡,见有挺“气格殊尤,天姿爽朗”,因慰其妹曰:“叶氏有子矣!汝虽寡,无伤也,吾犹及见甥之成立也”叶有挺十二岁应童子试,即拔补童子员,崇祯十一年(1638)补增广生。这时,恰是冯梦龙任寿宁知县,冯“立月课,且颁《四书指月》亲为讲解”,由是“士欣欣渐有进取之志”,冯以为,“将来或未量也”。果然,到了清顺治十四年(1657)叶有挺中了丁酉科第四十四名举人。由于明末清初的改朝换代,尤其是寿宁县清初反清复明的战争,叶有挺从增广生到中举,经历了近20年。他的中举,是从明正德十一年(1516)姜礼中举141年之后,在科举方面为寿宁的读书人打破了沉寂。此后,叶有挺又四次北上应试,于清康熙九年(1670)庚戍科,会试中式第七十名进士,殿试为三甲第一百八十五名。这时他五十三岁,成为寿宁建县以后的第一位进士。 刚脱去布衣的果庵先生,并没有留在京师候缺。他首先想到的是回家侍奉年已古稀的老母。在家乡三年时间,他勉励本县的学子,勤奋向上;由于本县交通条件限制,钱粮起运负担过重,他竭力为本县民众向上级请求剔弊除奸,深得百姓爱戴。 清康熙十二年(1673),朝廷为削弱地方割据势力,下令撤除三藩,次年,甲寅(1674)三月,靖南王耿精忠据福州,响应平西王吴三桂反清,自称总统兵马大将军,传檄全省,要在籍的士绅限期赴耿部供职。叶有挺避之于江西界内,佯称已死。第二年,因怀念老母,潜返家乡,为耿的属下官员所知,又持耿的檄文促其应召。有挺痛苦地禀告母亲:“儿得进士,思有以报君父,今以进士被传檄,是得一进士反为从逆之资,儿死不赴,如母何!”母以大义勉之。挺与母相抱大哭,后遂逃匿山寺。寺僧知。他是叶进士,不敢接纳。叶仰天长叹说:“有挺岂以儒者七尺躯,苟延旦夕,为释氏恐怖!又岂以身死萧寺,贻主僧祸”。当夜,自缢于山中古树。耿精忠于康熙十五年十月再次降清,二十年被处死。但叶的事迹,一直无人上报。叶的同年进士温陵李为观在挽叶的七律中写道:“圣世频行旌恤事,也应荣宠发幽光”。有位名叫谢起潜的,也挽一首七律,最后两句说:“莫道史书编不到,纲常万古赖谁全”。直到康熙廿二年,(1683),果庵先生才由公举崇祀乡贤。他过世后的132年,即清嘉庆十二年180)十二月初八日,清廷给他的五世孙叶伊霖,颁发诰命,以“叶有挺原系进士,康熙十三年,耿逆逼授伪职,不屈死……特皆给恩骑尉与尔承袭,世袭罔替”。《二十五史·清史稿》卷四八八,将叶有挺的事迹收入《忠义传》。他是寿宁县唯一收入《二十五史》的人物。 叶的著作流传下来的不多,除收入《寿宁县志》的七律《七星长桥》外,犀溪叶氏宗谱,载有吊烈妇歌和游武夷的几首诗。但他曾在河南兰阳县署,为鳌阳叶氏宗谱写过序。当时,叶的内兄柳上芝任兰阳知县,叶当时是任幕僚或是作客,虽无从得知,但叶所以能四次进京会试,可以断定是柳为之提供了方便。 果庵先生在犀溪上游有一处龙潭书斋,他常独自在此读书到深夜,他所习的本经是《礼记》。据民间传说,有天晚上,山魅将舌头伸进书斋的窗棂,叶便提笔在舌上书一“山”字,鬼的舌头被压住,不能脱身,苦苦哀求饶恕,叶又书一“山字”字,鬼才获释离去。 犀溪的库坑自然村蛇仔岗,有果庵公墓,坟前古柏长青。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每年清明节,果庵公的后人,成批前来除草祭奠,来往于犀溪和库坑之间的行人,跂脚遥望古坟,莫不表示对前辈的敬仰。 犀溪的叶氏宗祠,文革前正厅悬有“进士”巨匾,清代犀溪村有进士坊境。祠内有一副今人撰的楹联: 自南宋而今,延八百年德泽,虎耳扦祠,伫看三槐荣列祖; 沿北溪出海,汇廿八世人文,龙潭习礼,总期一统利生民。 上联的虎耳扦祠,是指宗祠的坐靠山形取为虎耳;下联的后两句,说的就是果庵公的勤学和拒绝为耿精忠供职的事迹。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林耀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林耀华先生著名的民族学家、人类学家,中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民族教育家,中国民族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终身教授.2000年11月27日逝世,享年91岁。林耀华先生于1910年3月27日生在福建省古田县岭尾村。一代宗师,学界泰斗。1910生于福建古田。1935年在北平
全文:1.TheGoldenWing:ASociologicalStudyofChineseFamily,London,Routledge,KeganPaul,1947.中文版《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庄孔韶、林宗成译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