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红军女战士。四川营山人。1931年参加革命。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营山县苏维埃内务委员会代理主席、县妇女部长、营山妇女独立营营长。1934年在巴中保卫局工作,不久调任川陕省苏维埃卢森堡经济公社社长。1935年随红四方面军长征。1936年参加西征军,任前进剧团剧务股长。后被马步芳骑兵逮捕,押到甘肃张掖。1937年经党组织营救出狱,留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同年与谢觉哉结婚。1940年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机要秘书、延安市妇联主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机要秘书。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文书科科长、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当选为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离休后,任全国老龄委员会委员、谢觉哉文集整理组组长、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编纂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校外辅导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1958~)女。山西高平人。中共党员1979年毕业于晋东南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历任晋东南艺术学校演员,晋东南上党梆子剧团演员,晋城市上党梆子青年团演员,山西省上党戏剧院一团演员,晋城市艺校副校长。一级演员。山西省剧协副主席,晋城市剧协主席、人大常委。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饰有上党梆子《三关排宴》肖艮宗、《杀惜》阎惜姣、《借粮》樊梨花、《抬花轿》周风莲、《秦香莲》秦香莲、《佘赛花》佘赛花、《初定中原》孝庄太后等。曾获山西省表演一等奖、最佳青年演员奖、主角金牌奖、第九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第六届中国戏剧节优秀表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