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图书 期刊 报纸 图片 人物 视频 文库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李耀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34年5月生,大学毕业,机械制造专业。现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验工厂副厂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参与和负责的主要科研项目有:强流短脉冲电子直线加速器实验模型主体和微波传输元件的试制,获国防科工委重大科技成果三等奖;1兆伏80千安强流电子脉冲加速器的研制,获核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6
全文:国防科工委重大科技成果三等奖;1兆伏80千安强流电子脉冲加速器的研制,获核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60年赴苏联学习“受控热核反应装置”技术。通讯地址:北京市275信箱21分箱(102413)
陈心陶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寄生虫学家。福建古田人。曾任岭南大学教授,江西省卫生实验所所长。解放后任华南医学院和中山医学院教授、广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和广东省热带病研究所所长。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吸虫类尤其是对我国并殖吸虫的发现和种别鉴定,以及消灭血吸虫病和防治恙螨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著有《医学寄生虫病》、《从并
全文:寄生虫学家。福建古田人。曾任岭南大学教授,江西省卫生实验所所长。解放后任华南医学院和中山医学院教授、广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和广东省热带病研究所所长。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吸虫类尤其是对我国并殖吸虫的发现和种别鉴定,以及消灭血吸虫病和防治恙螨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著有《医学寄生虫病》、《从并殖吸虫研究的发展评论并殖科吸虫的种类问题》等,晚年主编《中国吸虫志》。
陈得芝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33—)教授。福建霞浦人。1960年南京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全国元史研究会第二届副会长,《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卷》副主编。专于蒙元史。对我国北方历史地理、中亚部族及中西交通史有较深的研究。参与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合著《元朝史》。
全文:(1933—)教授。福建霞浦人。1960年南京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全国元史研究会第二届副会长,《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卷》副主编。专于蒙元史。对我国北方历史地理、中亚部族及中西交通史有较深的研究。参与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合著《元朝史》。
何宜武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3—)福建寿宁人。北京朝阳大学政治经济系毕业。后赴美国,任华盛顿州立大学研究院研究员。回国后,任重庆市财政局主任秘书。1945年后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主任秘书。1949年后,历任台湾“侨务委员会”第三处处长、副委员长,“国民大会”代表党部书记长、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国民党中央
全文:(1913—)福建寿宁人。北京朝阳大学政治经济系毕业。后赴美国,任华盛顿州立大学研究院研究员。回国后,任重庆市财政局主任秘书。1945年后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主任秘书。1949年后,历任台湾“侨务委员会”第三处处长、副委员长,“国民大会”代表党部书记长、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国民大会”秘书长。是国民党第十二届中央常委。
李广文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6—)直隶(今河北)献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鲁边区抗日救国军团政治部主任,中共冀鲁边区特委宣传部部长,渤海三地委、一地委书记,渤海区委副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一部主任、北京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是第一届全
全文:(1916—)直隶(今河北)献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鲁边区抗日救国军团政治部主任,中共冀鲁边区特委宣传部部长,渤海三地委、一地委书记,渤海区委副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党校一部主任、北京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苏明德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05—)福建福安人。原名缪邦镛。1933年毕业于北平大学经济系。1937年赴延安抗大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宁边区公安厅科长、中共中央西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建国后,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党委书记,中纪委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
全文:(1905—)福建福安人。原名缪邦镛。1933年毕业于北平大学经济系。1937年赴延安抗大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宁边区公安厅科长、中共中央西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建国后,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党委书记,中纪委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
陈文昌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Chen Wenchang(1939— )黑龙江拜泉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学高级教师。1961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学院生物系。历任黑龙江省拜泉县富强中学、繁荣中学教师。现任黑龙江省拜泉县第一中高级教师。发表论文有《简谈如何提高生理卫生的教学质量》。1984—1987年评为拜泉县先进工作者及模范党员
全文:Chen Wenchang(1939— )黑龙江拜泉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学高级教师。1961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学院生物系。历任黑龙江省拜泉县富强中学、繁荣中学教师。现任黑龙江省拜泉县第一中
陈文昌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57.1~)山东平邑人。中共党员。1980年毕业于临沂卫校,1986~1987年进修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放射科。历任平邑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副主任、主任。主治医师。山东省影像研究会会员。撰写论文多
全文:(1957.1~)山东平邑人。中共党员。1980年毕业于临沂卫校,1986~1987年进修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放射科。历任平邑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副主任、主任。主治医师。山东省影像研究会会员。撰写论文多
李洪臣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50. 3——)河北省枣强县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天津分会副秘书长。1966年入伍,1975年转业,先后在天津市文化局工艺美术学院、市委宣传部做文艺宣传工作。1979年调至天津作家协会,1983年起至今,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天津分会工作。现任天津市民俗学会副秘书长、《民风》编辑部主任、全
全文:(1950. 3——)河北省枣强县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天津分会副秘书长。1966年入伍,1975年转业,先后在天津市文化局工艺美术学院、市委宣传部做文艺宣传工作。1979年调至天津作家协会,1983年起至今,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天津分会工作。现任天津市民俗学会副秘书长、《民风》编辑部主任、全国民间文学集成天津卷集成办公室主任及故事卷主编。著有《选择》《台湾飞来的上尉》《花开绿丛》《记引滦明渠工地》《她在大墙内的忏悔》等几篇小说,其中《洞房疑案》获全国首届故事大奖赛作品三等奖,编著有《天津美食》《吕祖堂—义和团总坛口》《祥德斋》《天津黄叶韭》《天津澡塘的习俗》等数十篇民间文学作品,其中《华世奎醉写天津劝业场》被改编为电视剧上映,《天津风物传说》获天津鲁迅文艺奖。并著有多篇民俗论文、散文、杂文等。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