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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国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男,1938年1月生,湖南新化人。中共党员。湖南省新化县政协委员会学习宣传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永久会员、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楚天书画艺术研究院院士、县首届文联名誉委员、摄影协会名誉会长、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等。1958年毕业于湖南省邵阳师范。60年代,绘制了大量的幻灯作品,曾参
全文:男,1938年1月生,湖南新化人。中共党员。湖南省新化县政协委员会学习宣传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永久会员、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楚天书画艺术研究院院士、县首届文联名誉委员、摄影协会
陈祖排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陈祖排,(ChenChoPai,1943——)马来西亚总理署副部长、马来西亚华人公会副总秘书、著名学者。1943年6月25日生于霹坜州爱大华。1967年入马来亚大学社会系学习,获文学士学位。1971年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先后获社会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教师、华文报通讯记者、马来亚大学和国民大学助
全文:陈祖排,(ChenChoPai,1943——)马来西亚总理署副部长、马来西亚华人公会副总秘书、著名学者。1943年6月25日生于霹坜州爱大华。1967年入马来亚大学社会系学习,获文学士学位。1971年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先后获社会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教师、华文报通讯记者、马来亚大学和国民大学助教。1974年从伦敦回国进国民大学任人类及社会系讲师。1981年升为副教授,同年加入马来西亚华人公会。1987年5月国会补选中当选国会议员。同年7月被选为马华公会中央委员,任副总秘书。1988年8月兼任中央宣传及联络局主任。1988年5月出任卫生部政务次长。1989年6月内阁改组出任总理署副部长。他精通华、马、英三种语文,常为《马来前锋报》、《每日新闻3撰写评论性文章,他撰写的《社会学基本概念》与《种族关系概论》(均为马来文)被列为大学教科书,1978年参加马来西亚华人文化协会属‘下的小组活动,80年代初参加中华大会堂和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等单位的活动,是著名的嚷华团宣言》起草人之一,也是《国家文化研讨会论文集》的主编。其他著作有《种族与团结问题》、《马华危机》(与友人合著)等。他还是马来西亚华人文化协会议务秘书、雪隆中华大会堂社会经济组委员和福利委员会咨询委员、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常务研究咨询委员和社会研究组委员、文青体育部文化咨询理事会和。价值与规范。委员会委员及国民大学华裔学生理事会顾问。
杨国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上海市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江苏省溧阳县人,1937年5月生。1962年毕业于上海水产学院, 专长淡水养殖。主要著作有《养鱼新技术》、《池塘高产养鱼新技术》等科普书籍和“鱼类营养和我国 主要养鱼对象的营养指标”等有关鱼类饲料营养的论文多篇。 配合饲料养鱼的研究
全文:饲技术,获得较高的饲料转化率。亩净产量可达到500~1000公斤,每饲养1公斤鱼耗蛋白质448~671克,蛋白利用率为27%~35%,能量转化率20%~33%,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数值相当于当时
陈光远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陈光远,停前镇三渠村人,生于一九三二年四月,进入学龄后就读于本地私塾、亭古小学、县中学。一九四九年五月黄梅上乡解放,鄂东革命干部学校招生,考入该校学习,同年八月结束,编入黄冈地委工作队任队员,参加黄冈县新集区秋征工作。一九五0年元月入团并重新安排,转入黄冈地区公安处公安训练班学习,同年七月结束,分配
全文:陈光远,停前镇三渠村人,生于一九三二年四月,进入学龄后就读于本地私塾、亭古小学、县中学。一九四九年五月黄梅上乡解放,鄂东革命干部学校招生,考入该校学习,同年八月结束,编入黄冈地委工作队任队员,参加黄冈县新集区秋征工作。一九五0年元月入团并重新安排,转入黄冈地区公安处公安训练班学习,同年七月结束,分配到黄梅县公安局工作,先后在小池、,城关派出所任内外勤干事、所员。一九五二年八月参加黄梅县政府组织三反运动,运动结束后入党。一九五三年元月任黄梅县公安局预审股副股长。一九五五年下半年任县公安局秘书,政法党组成员,一九五六年六月后任黄梅县公安局副局长,一九五九年下半年任中共黄梅县委委员,中共黄梅县政法党组书记。一九六一年七月响应党中央大办农业的号召,调入湖北省国营龙感湖农场任副场长,中共农场党委委员,一九六五年农场党委设常委会为常委。这时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组织四清工作团,搞全省四清运动,他带领龙感湖农场四清工作队队员,参加大院农场四清工作,任黄英分场工作队长兼党委书记一年,一九七九年任农场副书记、副场长。一九八一年任农场场长,一九八六年从农场退下来,调黄梅县人民政府任正县级巡视员,黄梅县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总干事,黄梅县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一九九三年离休。现任黄梅老区建设促进会副会长。地址:黄梅县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林耀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0—)中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福建省古田县人。早年在家乡念完小学。1928年毕业于福州英华中学。1932年获北平燕京大学学士学位。1935年获同校硕士学位。之后留校任助教。1937—194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1941年回国后,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翌年
全文:(1910—)中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福建省古田县人。早年在家乡念完小学。1928年毕业于福州英华中学。1932年获北平燕京大学学士学位。1935年获同校硕士学位。之后留校任助教。1937—194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1941年回国后,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翌年加入中国民族学会,任成都燕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兼代系主任。1946—1951年任北京燕京大学社会系主任,其间又兼任中国科学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员,赴藏作社会调查工作。1952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1956年任中央民族学院研究所藏族研究室主任兼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副主任。以后曾任中国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人类学研究会主席团成员、国家民委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林耀华注重社会实地调查研究,尤其是在抗战时期,同身居西南边陲的社会学者,如吴文藻、费孝通、李安宅等,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民族调查研究。《凉山夷家》是他在1943年暑期对川边凉山夷家的一部实地调查报告。他采用功能的观点,对凉山夷族的社会性质、家庭婚姻、社会的主要枢纽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其目的是研究少数民族的团结力与汉人相处的问题,对建立我国的民族学和人类学起了一定的作用。主要著作有《凉山夷家》(1947)、《从猿到人的研究》(1951)、《原始社会史教学大纲》(主编1956)等。
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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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Wu Guohua)男,1957年2月生,江苏江都人,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9年毕业于(洛阳)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俄语系并留校任教。1988年获北京外国语学院俄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1995年分别获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博士学位和俄罗斯普希金俄语学院语文学(科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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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Guohua)男,1957年2月生,江苏江都人,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9年毕业于(洛阳)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俄语系并留校任教。1988年获北京外国语学院俄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1995年分别获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博士学位和俄罗斯普希金俄语学院语文学(科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院博士语言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俄语教授。留俄期间曾任中国留俄学生总会副主席兼宣传部长。    主要成就  吴国华先生在俄语文化语言学、对比语言学等学科的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已出版《文化词汇学》、《语言与文化》(合著)、《语言文化问题探索》、《俄语文化背景知识词典》(主编)等专著辞书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文化语义学导言》、《论词汇文化伴随意义》、《符号学与语言国情学的关系》等论文40余篇。首次提出的“文化词汇学操作方法”等观点受到国内外有关著名专家和学术刊物的高度评价。从教以来,先后担任多门本科专业和研究生《社会语言学》、《俄罗斯文化》等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成果显著。多次获河南省和军队科研成果奖。1992年起被聘为全国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及证书,同年被评为总参某部十大杰出青年;1996年被授予总参谋部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1997年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并获军队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周孝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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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字震九,一八九三年生,本县斜滩镇人。先代家境小康,至其父手寒落。童年曾在私塾读书,十二岁随父迁居福州,入闽县小学肄业,十五岁考入全闽高等学堂。在学时,老师教读《饮冰室文集》,讲解中外时事,知清廷腐败,外侮频仍,乃隐怀革命报国之志。辛亥福州光复后,他毅然投奔学生北伐军,出发往南京。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成
全文:字震九,一八九三年生,本县斜滩镇人。先代家境小康,至其父手寒落。童年曾在私塾读书,十二岁随父迁居福州,入闽县小学肄业,十五岁考入全闽高等学堂。在学时,老师教读《饮冰室文集》,讲解中外时事,知清廷腐败,外侮频仍,乃隐怀革命报国之志。辛亥福州光复后,他毅然投奔学生北伐军,出发往南京。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成立,改编为入伍生团,受训半年回闽。为期深造,他转入北京清河陆军第一预备学校学习毕业。因其素志热爱边疆工作,故习骑兵,一九一九年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第七期骑科,派北京边防军第一师充骑兵团第四连排长。在服务期间考入日本陆军骑兵学校学习,一九二二年毕业。回国后,历任东北军张学良部骑兵第十四团连长、团副,第三混成旅参谋。一九二七年夏南返,任福建省防军教导团营长兼副团长,该团扩编为旅时,任团长兼副旅长,并代理旅长。一九三五年调任驻日大使馆陆军武官,至一九三七年抗战开始后回国。抗战八年间,他始终在重庆军训部任骑兵副监并代兵监之职。一九四六年夏由重庆回南京,国民党政府国防部成立,军训部撤销,同年八月他被列为退役。 建国前夕,周孝培因失业,移家返榕。由刘通先生介绍参加“民联”(后改称“民革”)。解放后,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次,他读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后,畅谈学习心得:“这篇文章所列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真是一针见血,写得既深刻又生动”,并说:“反对自由主义,就是要克服自私自利思想,作一个忠诚、坦白、正直的革命战士”。一九五二年春,值“三反”运动高潮,他在“民革”中表现积极,曾多次到寿宁会馆宣传党的政策,发动同乡旅众认清形势,参加斗争。 周孝培秉性耿直,清廉自矢,从来不徇私情,反对以权谋私。他服务旧社会数十年,戎马天涯,军衔少将(并代理中将),但平日“晓然于义利之分,而严辨于几微之间”,不妄取分外一文,纯靠薪金收入,俭约维持生活。抗战时回乡,寄存族兄周克赉家皮箱两只,临行时,再三叮咛说:“此乃我一生血汗积蓄,请慎代保存”。解放后,族兄家担忧其箱内是否私存违法财物,乃私自开箱检查,原来箱内只有呢衣、西装及学习、服务的证件,这就是所谓“一生血汗”的积累。直到晚年,他依然两袖清风。借居榕城内兄的房屋,夫妇均赖儿子赡养以终。他对待家族亲人极端严肃,反对“裙风”。在旧社会,他虽有较高地位,但从来不愿为宗亲谋求一官半职。平日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如在教导团任职时,一次,在其部队工作的胞弟,因出差远途,缺乏盘川,犯私窃旅客钱财的错误,事发,他铁面无私,毫不庇袒,责以军棍,并禁闭三个月后撤职。后在军训部任职时,祖籍寿宁平溪村一位同宗,在闽北经商,与该地人发生争端,竟写信要求孝培函托当地政府予以撑腰和保护。他接信后,写了一封复信教育他,大意是:出门在外经商,应与群众和睦相处,如果真受欺负,可返梓地谋生,不宜在外闹事。对于子弟,周孝培主张:“务必重视知识,学点技术,自食其力,免于求人,无灾无难,过此一生”。他的三个孩子分别安排学工、学医,解放后成为技术骨干,为祖国、为人民作了有益的贡献。他曾自认:“因受中国哲学思想影响,夙抱济人利物之志”,坚守“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的修身原则,因而他同情劳动人民,每遇雇乘车、轿或挑工,除给约定工钱之外,到达后还多给值一二成,以酬其劳。当年往返连江、罗源之间的劳工,受其惠者,无不交口称赞。 旧时代政治腐败,官场黑暗,派系纷争。周孝培秉性硁执,嫉恶如仇,不愿同流合污,也不肯溜须拍马,讨好官僚。最初他在国民党统治下工作十年,并未加入国民党。一九三八年由武汉撤退桂林,始集体加入国民党。一九四七年国民党在南京登报通知重新登记党员,不登记者即取消党籍,他不登记,遂脱党。由于他不参加反动派系,落落寡交,因而横遭排斥,终成旧时代的牺牲者。 周孝培于一九七八年一月在福州病逝,终年八十六岁。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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