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图书 期刊 报纸 图片 人物 视频 文库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张大成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69年12月生,河南正阳人。中共党员。本科毕业。现任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编辑。先后当过村干部、机关秘书、期刊编辑,1994年6月至今在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工作。先后在《中国地市报人》杂志、《河南新闻出版报》等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新闻学术论文20多篇,其中关于新闻定义的论文——《新闻是变动事实的及时传播
全文:中华大地之光征文中获奖,并被收入获奖文集中。论文《开展舆论监督必须加强新闻自律》、《新闻创优初探》等发表也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他在文学创作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发表诗歌、散文、文艺评论作品300多篇
阮英平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3—1948) 又名阮玉斋。福建福安人。1931年参加革命工作,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福安南区苏维埃政府军事委员,游击队长,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委员,中共安得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治委员,闽东特委委员、组织部长、游击区办事处主任兼周墩中心县委书记,闽浙边临时省委委员
全文: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治委员,闽东特委委员、组织部长、游击区办事处主任兼周墩中心县委书记,闽浙边临时省委委员,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参与领导过闽东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任新四军第三支队第六团
刘必成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刘必成,平江府昆山(今属江苏省昆山县)人,字与谋,自号爱闲翁,生卒年不详。南宋理宗赵昀嘉熙二年(1238年)戊戌科武举第一名。该科录取武进士人数不详。同年,录取正奏名文进士423人,文状元是周坦。关于刘必成的生平事迹,宋人凌万顷编撰的《玉峰志》是这样记载的:少年时的刘必成不仅天份高,而且勤学苦思,他
全文: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武举殿试的第一名,成为一个文武双全的状元郎。10年,刘必成参加朝廷组织的锁厅试,即有官职者参加的考试。在这次考试中,刘必成因才华出众,被理宗皇帝两次召见,每一次他都慷慨激昂地陈述恢复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王兴邦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工程师。男,1937年4月出生,江苏大丰人。中共党员。1963年毕业于空军电讯工程学院无线电系。现任职于江苏省大丰市广播电视局。大丰市电子学会委员。主要贡献:对广播电视和有线电视技术有精深研究。1990年以来,分工有线广播技术工作,连续8年获省集体一等奖。1994~1997年主持了刘庄、川东、南团、
全文:科技成果信息评价》,并被编入《中国教育大精典》书中;《县级市HFC传输网络结构与设计要点》在第四届中国新世纪精华文集代表作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论著发表获本局重奖。
许信焜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4~1937),原名信坤,乳名家年,学名成龙,江西省横峰县人。少时读私塾。1927年冬,方志敏领导弋阳、横峰起义,许信焜任儿童团团长。1930年到乡苏维埃政府工作,不久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第八十二团,任政治处技术书记,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红十军改名红十一军,扩编为红七军团,许信焜
全文:第八十二团,任政治处技术书记,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红十军改名红十一军,扩编为红七军团,许信焜任红七军团政治部秘书。1934年7月,红七军团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同年冬在怀玉山战斗
范更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职务:委员会常委,副校长 现任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7年出生于福建福鼎,祖籍福建寿宁。1980年毕业于福州大学;1984年在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获硕士学位;1988年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获博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滑铁卢大学机
全文:系统科学研究所获硕士学位;1988年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获博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滑铁卢大学机器智能与模式识别实验室从事博士研究;1989年受聘为瑞典于米欧大学数学系客座研究人员;1990年
范更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现任中共福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57年出生于福建福鼎,1980年毕业于福州大学数学系,1984年获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1988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ofWaterloo)组合优化系博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滑铁卢大学机器智能与模式识别
全文:(UniversityofWaterloo)组合优化系博士学位。1988年至1989年在滑铁卢大学机器智能与模式识别实验室从事博士研究。1989年受聘为瑞典于米欧大学(UmeaUniversity)数学系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