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红军女战士。四川营山人。1931年参加革命。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营山县苏维埃内务委员会代理主席、县妇女部长、营山妇女独立营营长。1934年在巴中保卫局工作,不久调任川陕省苏维埃卢森堡经济公社社长。1935年随红四方面军长征。1936年参加西征军,任前进剧团剧务股长。后被马步芳骑兵逮捕,押到甘肃张掖。1937年经党组织营救出狱,留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同年与谢觉哉结婚。1940年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机要秘书、延安市妇联主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机要秘书。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文书科科长、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当选为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离休后,任全国老龄委员会委员、谢觉哉文集整理组组长、全国妇联妇女运动历史编纂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校外辅导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法学副教授,生于 1963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男,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取国家教委公费出国留学研究生,1984年赴法国蒙彼里埃〔MONTPELLIER〕大学法学院,师从国际著名刑法学家马克·安赛尔〔M. ANCEL〕及克里斯蒂娜·拉塞杰夫人〔C. LAZERGES〕, 1988年3月以优秀成绩提前毕业,在同期赴法研究生中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1988年4月回国到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任教,1990年8月被聘为副教授,现任中国监察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干事会干事,也是国际刑法协会会员。主要研究刑法、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所著博士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政策——分析与展望》在借鉴各国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广义的刑事政策,强调合理、协调、有效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纲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博得国内外专家好评。回国以后完成了大量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很好。承担国家青年社科基金《刑事政策研究》,国家教委资助《行政监察法制建设》等项目研究。主要译著有《新刑法理论》、《社会防卫思想》、《比较犯罪学》、《中国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等。 (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杭州市玉泉3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