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图书 期刊 报纸 图片 人物 视频 文库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张学清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国家武术一级裁判,徐闻县人大常委,中国民主促进会徐闻县委副主任。 主要贡献:擅长拳术、长短器械。1
全文:、蛇鹤拳、龙虎会拳、盾牌刀、龙虎豹争威拳、梅花双刀、环大刀等传统武术拳械套路;培养众多优秀武术人才,向高等院校输送学员15名、市运动学校3人,省体校2人,省专业队4人;培养的学生曾获全国散打
周鸿兴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周鸿兴,江苏吴县人。1941年12月生。1958年9月至1960年8月山东大学数学系学生;1960年9月至1961年8月北京大学数学力学专业学生;1961年9月至1962年8月山东大学数学系学生;1962年9月至1966年3月山东大学数学系微分方程专业研究生; 1966年3月至1978年12月山东大
全文:11月山东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民革省委主委;1977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民革中央常委、省委主委。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钟大湖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钟大湖,畲族。出生于福鼎县店下。1933年参加“五抗”斗争,1934年春加入赤卫队,编人闽东红军。参加过店下、沙埕等战斗,并长期在南溪、泰顺、寿宁、霞浦、福安交界一带活动。1935年加人中国共产党。在三年游击战争中,曾任闽东红军独立师班长、排长。1936年经历了“南阳事件”,在参加屏南、建瓯交界的伏
全文:在崇安县城集结北上,编人新四军挺进团二营四连,奔赴抗日第一线。调新四军教导总队学习后历任三支队特务连指导员、五团三营连指导员。1939年随新四军挺进团过江,历任合和独立团党总支书记、桐西大队教导员
刘国兴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刘国兴,出生于武夷山市星村乡曹墩村。少年时代就积极投身革命活动。1932年加入共青团。历任共青团星村乡支部书记,共青团建阳县委委员、县儿童局书记、共青团区委书记等职。1934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红军主力长征后,坚持闽浙赣边区三年游击战争,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中,坚持革命斗·争。1937年转为中共党员。抗
全文:,第五营特派员,第七师第五十七团政治处组织股长、代理主任,营政治教导员,皖南支队独立团政委。在皖南事变中带领部队浴血奋战,坚守阵地昼夜,掩护领导机关撤退。突围后,坚持在皖南山区打游击一个多月,历尽艰险
习近平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53.6~)男,1953年6月出生于北京市。1969年在陕西省延川县插队,曾任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党支部书记。1975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1979年毕业,后在国务院办公厅、军委办公厅(转为现役军人)工作,任耿飚同志处秘书。1982年起先后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书记兼武装部第一政
全文:大学校长、福州军分区常委第一书记。1996年4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1999年8月任福建省副省长代理省长职务。2000年1月在福建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在厦门任职期间,协助市长主持日常工作,兼主编《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编制厦门特区计划单列方案。
郑家麟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43.2~)男,1943年2月生于福建省厦门市。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至1961年先后就读于厦门市第二中心小学、厦门市第六中学和厦门双十中学。1961年9月考入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工程化学专业。1967年7月大学毕业并留校待分配。1969年开始在福州军区
全文:年9月考入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工程化学专业。1967年7月大学毕业并留校待分配。1969年开始在福州军区江西生产建设兵团团(江西鲤鱼洲垦殖场)工作。1970年到江西省水电局罗湾水电站工作。1971年调
叶有挺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 叶有挺岁就学于母舅李际家,际系明崇祯壬午(1642)岁贡,见有挺“气格殊尤,天姿爽朗”,因慰其妹曰:
全文:,”。 叶有挺岁就学于母舅李际家,际系明崇祯壬午(1642)岁贡,见有挺“气格殊尤,天姿爽朗”,因慰其妹曰:“叶氏有子矣!汝虽寡,无伤也,吾犹及见甥之成立也”叶有挺十二岁应童子试,即拔补童子员,崇祯十一年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冯邦彦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性别:                           男                                                                                                      籍贯:  广东          
全文:                                                                                   主要论文:                      1.《香港在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研究〉,1989年第4期 2.《论港元联系汇率制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