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一九○五年生,晋江安海人。现为台湾立法委员。上海群治大学法科毕业,中训团党政高级班一期、“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七期结业。曾任国民党福建安溪、海澄、漳浦、宁德、甘肃榆中等县县长,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执行委员,国民党驻菲律宾总支部执行委员兼书记长,甘肃《民国日报》社长,福建四区、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去台初期曾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书记长。现为台湾立法委员、台湾省“中菲文化社经济协会”理事长。著有《地方自治纲要》一书。
法学副教授,生于 1963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男,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取国家教委公费出国留学研究生,1984年赴法国蒙彼里埃〔MONTPELLIER〕大学法学院,师从国际著名刑法学家马克·安赛尔〔M. ANCEL〕及克里斯蒂娜·拉塞杰夫人〔C. LAZERGES〕, 1988年3月以优秀成绩提前毕业,在同期赴法研究生中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1988年4月回国到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任教,1990年8月被聘为副教授,现任中国监察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干事会干事,也是国际刑法协会会员。主要研究刑法、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所著博士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政策——分析与展望》在借鉴各国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广义的刑事政策,强调合理、协调、有效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纲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博得国内外专家好评。回国以后完成了大量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很好。承担国家青年社科基金《刑事政策研究》,国家教委资助《行政监察法制建设》等项目研究。主要译著有《新刑法理论》、《社会防卫思想》、《比较犯罪学》、《中国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等。 (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杭州市玉泉3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