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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心陶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04年5月4日出生于福建古田。1925年毕业于福建协和大学生物学系。1925—1928年任广州岭南大学助教、讲师。1928—1929年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攻读寄生虫学,获理学硕士学位。1929—193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进修比较病理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1—1938年任广州岭南大学生物系主
全文:志》主编。1977年10月29日逝世于广州。主要论著
程德全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程德全,字纯如,号雪楼,1860年7月22日(清咸丰十年’,六月初五),生于四川云阳县长绩甲纱帽嘴老屋(今属双江区九龙乡).父程大观为附贡生,以教书为业,全家七口,生活维艰。程德全自幼随父读书,后又一同外出教书,以教资补贴家用..1888年,,程德全赴京乡试,未中,后人国子监肄业,当时日俄凯觎我国东
全文:中不发,程‘知军国之事,巳无可为”@。]1月4日,上海独立。当晚,上海革命党人由沪赴苏州,邀集当地士绅谒见程德全。程立刻请见,谓诸君来意,本抚院早已知悉,极愿共表同情。,5日,江苏宣布独立,成立军政府
黄淑文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心血管内科学教授    黄淑文,女,1932年1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历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内科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研究员,1988年晋升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心血管病研究所高血压研究室研究员。现为中华医学会会员,世
全文:心血管内科学教授    黄淑文,女,1932年1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历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内科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郑永年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     郑永年   郑永年,1962年出生, 浙江 余姚人, 新加坡 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国际中国研究杂志》(Chin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共同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Routledge )“中国政策丛书”(China Policy Series)主编和
全文:     郑永年   郑永年,1962年出生, 浙江 余姚人, 新加坡 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国际中国研究杂志》(Chin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共同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Routledge )“中国政策丛书”(China Policy Series)主编和世界科技书局(World  Scientific)“当代中国研究丛书”(Series on Contemporary China)共同主编。历任 中国 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助教、讲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资深研究员, 英国 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教授和研究主任。    个人简介     郑永年(1962年- ),现任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国际中国研究杂志》(Chin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共同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Routledge )“中国政策丛书”(China Policy Series)主编和世界科技书局(World  Scientific)“当代中国研究丛书”(Series on Contemporary China)共同主编。历任中国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助教、讲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资深研究员,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教授和研究主任。先后获得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 麦克阿瑟基金会(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MacArthur Foundation)(1995—1997)和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John D and  Catherine T MacA rthur Foundation)(2003 2005)研究基金的资助。    个人经历     1981年考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主修国际政治。1985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硕士研究生班学习,主修政治理论。1988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1990年,先后任助教和讲师。1990年考取 美国 普林斯顿大学詹姆斯一麦迪逊奖学金,同年进入该校政治系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获政治学博士。同年获取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一麦克阿瑟博士后研究基金,前往 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1996年底赴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工作。至2005年,历任该所研究员、资深研究员、所长 。2005年,被聘为英国诺丁汉大学终身教授。    相关著作     先后出版专著13部。其中,英文着作5部、中文着作8部。英文着作包括《技术赋权 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 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7);《中国的事实联邦主义改革与中央地方关系的动力》( 世界科技书局,2007);《 全球化与中国国家转型》( 剑桥大学出版社,2004)和《在中国发现中国民族主义现代化、认同及其国际关系》(剑桥大学出版社,1999)等。主编学术著作11部,主要包括《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中国和新世界秩序》和《 中国的开放社会》等。     先后在《比较政治研究》、《政治科学季刊》和《 第三世界季刊》等国际学术刊物 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中国人的民族主义》(1999)和《全球化与中国政府转型》(2003)。与他人合作共同主编了《 改革、立法与困境:中国的政治与社会》 ,出版于2000年;《 南巡与后邓小平时代中国的发展》(2001), 《 后江泽民时代领导集团》(2002), 《 江泽民时代的中国共产党》(2003)。    社会活动     郑永年在进行学术研究的同时,经常在报刊及其它媒体发表自己的评论。他在1997 年到2006年担任过 香港《 信报》的专栏作家,2004年开始在新加坡《 联合早报》撰写专栏。曾在中国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 大国崛起》的大型纪录片中作为专家接受过 采访。他在该片中的一段评论,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引述如下:“所有的以前的国家,崛起中的大国,都是因为它内部的国家制度的健全。所谓的一个国家的外部的崛起,实际上是它内部力量的一个外延。”(第十二集大道行思,原音)“ 在一个内部,自己的国家制度还没有健全的情况下,就很难成为一个大国。即使成为一个大国呢,是不是sustainable,不是可持续的。”(第三集走向现代,原音)。    研究方向     郑永年于 北京大学获得国际关系学士(1985年)、政治科学硕士(1988年),并留校任教;后赴美国留学获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科学硕士和博士(1995年)。其主要从事中国内部转型及其外部关系研究,主要兴趣或研究领域为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 东亚国际和地区安全;中国的外交政策;全球化、国家转型和社会正义;技术变革与政治转型;社会运动与民主化;比较 中央地方关系;中国政治。    评论文章      郑永年:中国的政治改革向何处去?    郑永年     作者:郑永年     来源:联合早报网     来源日期:2010-10-12     各种迹象表明,目前 中国需要政治改革。     政治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永恒话题。基本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处于探索 时期。在政治改革遭受挫折之后,中国走上了“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的道路 。在整个九十年代,经济改革是中国的主体性改革,在本世纪初十六大之后,社会改革又成为主体性改革。     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成为主体性改革并不是说政治改革不重要或者不存在。尽管八十年代政治改革不顺利,但领导层始终并没有放弃要政治改革。十五大提出要建立“法治”,把法治作为政治改革的目标。而十七大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政治改革甚至民主化的途径和方法,即党内民主引导人民民主或者社会民主。根据这些 既定目标,人们可以把政治改革概括为法治(或者宪政)+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或者社会民主)。     中国政治改革的左、右派观点     尽管实际改革的需求在上升,但无论是改革话语还是实践层面,中国社会对政 治改革的共识似乎越来越少。从近年来“左”“右”两派的争论及其争论对改革进程的影响来说,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类似 邓小平南巡之前人们“左”“右”两派对 “市场经济”的争论的交织时期。     “左派”和“右派”(或者“自由派”)长期以来对政治改革处于无谓的争论之中。尽管两派的观点正好相反,但思路一模一样,两边针对的都是同一个“稻草人 ”。自由派一谈政治改革总离不开西方式“多党制”和“三权分立”。他们把西方的看成是普世的。他们看到了中国的问题,就简单以为一旦选择西方道路就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或者形象一些说,他们是看着 苹果(西方)骂桔子( 中国),认为桔子没有救了,只有把桔子变成苹果才好。所以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就是把“桔子”变 成“苹果”。(应指出,他们中的一些也真诚相信“ 桔子”可以变成“苹果”)。     左派的观点刚好相反。他们立场明确,反对自由派所提倡的一切。在这个阵营中,很多人得了政治改革“恐惧症”。一旦谈及政治改革尤其是民主政治,就如临大敌。左派从心理上抵御民主,认为民主仅仅属于西方,中国并不需要。有些左派甚至把民主化看成是西方针对中国的一个“大阴谋”。(应当说,新左派中的一些人 反对西方式民主,但并不反对民主的创新。)     在很大程度上,无论是左派还是自由派,都是在脱离中国现实情况而空谈。自由派不看中国现实,牢牢抱着西方的民主教条。左派同样没有看到中国所面临的政治改革压力,看不到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性。一些人过于简单,为了和西方争口气( 争夺话语权),就不想看到中国体制的局限性,过分强调中国改革模式成功的一面, 而刻意忽视这个模式存在的问题。     两派的争论似乎显得越来越空,越来越情绪化。实际的问题在于,如果不进行政治改革,就很难维持现存体制。最严重的是,不进则退。而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一条退路。     空谈误国,情绪误国。今天的局面要求人们抛弃并不存在的“ 稻草人”,实事 求是,回到改革开放早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道路。政治改革如何进行 就必须着眼于中国现实。只有正视政治改革问题,才能看到政治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找到政治改革的有效方法。在一般意义上,笼统地谈论政治改革已经变 得无济于事。      党政改革未尽全功     实际上,从中国本身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程来看,已经有相当多的经验供人们参考。政治改革要分解。民主化不是政治改革的全部内容。政治改革的含义远比民主化广,政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基本国家制度建设,而民主化只是其中一种国家制度。再者,民主化本身可以作进一步的分解,例如可以分成选举 民主、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等等。对政治改革的分解可以让人们看到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了解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怎样才能符合事物发展的逻辑。      邓小平1980年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所提出的基本政治体制 的建设,到今天仍然没有完成。就政治体制的建设来说,政治改革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空间。例如党政关系问题。这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八十年代提出党政分 开或者分工,但并不成功。后来不提了,但并不是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     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国共产党从理论上已经从革命党转型成为执政党,但实际上还是一个行政党。在一般意义上,所谓的执政党就是党产生一个政府,产生政府后让政府执政。而在中国,在所有主要方面,都是党亲自执政。党过度卷入行政事务,导致政治事务的“荒凉”。这是执政党作为改革主体其改革能力弱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因为党本身过度卷入行政,政府的管治水平提不高,经常是用政治方法替代专业精神。执政党如果继续忙于行政,不能确立主导政治事务的体制 ,而政府的专业水平不能提高,那么党政纠纷只能导致总体制度的继续弱化。     再如,邓小平以来,中国建立了退休制度,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确立“政治退出”(political exit)制度,就是领导人退出政治领域的制度。往往的情况是“ 退而不休”,即使没有了正式的职位,各级领导还是可以用各种方法来干预现任领导的事务,过度地制约着现任领导。这实际上是领导层政治责任不能明确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执政能力。在退休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建立政治退出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政治退出制度的缺失也通过其它途径影响着官员的政治责任。例如,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犯错误的官员经常被从一个职位调到另外一个职位,或者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一会儿,又回来了。     民主化不是政治改革的全部,但政治改革并不能排斥民主化。执政党要通过政 治改革重新确立执政党的改革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现在的统治权很强大,但领导权很单薄。领导权如何得以确立和巩固?领导权是执政党继续领导改革的能力。当强人政治过去之后,执政党的领导权只能通过政治改革来实现。      票决民主应从中央开始     领导权的微弱和中共党内没有改革共识有紧密的关系。党内没有共识和党内民主缺失有关。现在人们把党内民主理解成集体领导,但实际上很容易演变成没有人负责的局面。党内责任制必须得到建立。如何建立?党内民主不可避免,尤其是票决民主。票决民主要确立的是政治责任制。十七大已经在这方面走出了宝贵的一步,加速票决民主的制度化是必然的趋势。                 郑永年   除了政治责任制,党内民主还涉及到一个动员党内改革力量的问题。不是说党内没有改革力量,但党内的改革力量处于分散状态。 邓小平早就强调过,党内要有核心。没有核心,党的领导集体就会变成各种不同利益的组合。如果让不同利益互相制约,那么什么事情都做不了。这个核心如何形成?在没有政治强人可以指定一个“核心”的条件下,这个核心必须通过党内民主来形成。     在各级地方层面,要大力推行参与式和协商式民主。票决民主先要在党内进行,主要解决党内责任制问题和权力交班问题。票决民主会强化中央的合法性和权威。如果票决民主先从地方进行,这会加速中央权威的衰落。地方选举表明地方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选民,而非上级政府。在地方政府是由选举产生的,而上级政府不是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就是上级政府权威的急剧下降,甚至丧失。相反,如果选举民主从中央开始,则有利于制约地方权力,防止地方主义的崛起。     从现有的村民选举的经验来看,在没有建设好现代国家制度之前,过早引入地方选举民主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村民民主过程所出现的问题应当好好总结,因为它们反映了选举民主所能出现的变形。例如,在家属势力很大的乡村,民主实际上是有名无实的。此其一。选举出来的机构如何和党的机构共处。此其二。     但是,地方可以先行参与式和协商式民主。在这方面民主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 。选举式民主主要是为了产生地方组织或者说地方的接班人问题(或者权力继承问题 )。一旦在地方放开选举,就很难产生一个有效的政府。而参与式和协商式民主是为了改善现存地方政权。预算公开、公民社会建设等等都是地方民主的内容。这方面,地方民主可以大有作为。     同样,政治改革或者民主化也可以发生在处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各种国家政治体制层面。这方面,中国基本国家制度已经存在,改革的目标就 是要改进或者改善。现存制度主要包括人大、政协和司法。 人大和 政协是代表机构。“ 三个代表”理论提出后,人们开始重视人民代表的利益代表问题。这方面有所进步,主要是人大和政协代表的意见表达方面。但是制度和政策层面有很多问题仍有待于解决。例如,如何建立代表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如果代表和其所代表的人民 没有关系,那么代表是不可能实现的。如何改进代表的产生和代表办法?有人提出人大代表不能以个人身份代表人民的利益,那么人大作为整体又如何能代表人民的利 益呢?就代表方面,一些新的实践正在出现。积极的做法应当是考量如何改进这些实践,而不是简单否定这些实践。因为,否定是产生不了新制度的。      关于司法独立问题     这里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司法独立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但也可以加以理性的讨论。司法不能独立就是司法政治化。这已经产生了无穷的问题。司法是任何社会基本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这个防线如果失守,那么基本社会正义就会 荡然无存。中国目前就面临这样的情况。掌权者可以通过权力,有钱者可以通过金 钱把司法程序“政治化”。     司法系统是中国社会最为腐败的部门之一。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主要也体现在司法方面。实际上,如果掌权者或者有钱者可以把司法政治化,人民或者被统治者也可以这样做。人民不相信司法、不服司法,往往通过其它政治化的方式来求助问题的解决,例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等等。政府一旦面临这种情况,也就难以 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这样,你来我往,法律成为谁也不认同其权威的一纸空文和儿戏。     法律权威得不到确立,国家治理就会变得非常困难。怎么办?执政党可以控制立 法,但必须让司法相对独立。法律是政治力量意志的体现,这是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反映了法律的现实情况。就是说,政治力量必然把自己的政治意志体现在法律层面。但这可以通过控制立法来达到。如果执政党不满足于某一法律,那么就可以修改法律,甚至废除法律。当然,也可以就新的情况制定新的法律。但是一旦法律到位,那么政治就要休止,就必须让专业法律人员来司法。如果把这个过程也政治化了,执政党和人民之间就失去了宝贵的中间地带。司法相对独立是中国走向法治的第一步。而基本国家制度的最重要的体现就是法治。     法治、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中国的政治改革可以沿着这些已经出现的改革话 语前行。无论是自由派的幻想主义和左派的恐惧主义,都没有出路。今天,无论左派还是自由派,都可以动员到一定的力量来阻碍任何一项他们不认可的政治改革。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党的领导高层对政治改革不能达成共识,而屈从于空洞的争论,那么只能延误改革,造成不堪的后果。    个人博客      http://zyn.caogen.com/
刘国光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刘国光,经济学家,1923年11月23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简 介:1946年毕业于云南昆明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经济系,旋即转到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任助教。1948年9月转到南京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51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经济学院国民经济计划教研室当研究生,1955年获副博士学位。回国后,
全文:刘国光,经济学家,1923年11月23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简 介:1946年毕业于云南昆明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经济系,旋即转到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任助教。1948年9月转到南京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51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经济学院国民经济计划教研室当研究生,1955年获副博士学位。回国后,入中国科学院(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所学术秘书、研究室主任、《经济研究》杂志副主编和主编、副所长、所长等职务。1975年-1980年被借调参与中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工作。1981年1982年期间,兼任中国国家统计局副局长。1982年-1993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和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993年11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顾问。期间1993年-1998年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兼任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大学教授。曾任国家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理事长;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会长等职。1988年5月27日被波兰科学院院士大会选为该院外国院士。2001年9月20日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大会选为该院荣誉博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著有《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经济改革与经济调整》,主编有《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等。评 价:刘国光教授是当代中国最著名和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多年来,他潜心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成就非凡。特别是1978年以后,在兼收并蓄现代东、西方经济理论科学成果的基础上。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管理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精辟而深邃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对促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确立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理论作出了巨大贡献。早在1979年,在被当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圈定为“标兵文章”并在党内传阅学习,后来发表于《经济研究》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文中,他就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对经济模式进行根本性变革,对旧体制的弊端进行透彻的批判,对斯大林的集权主义经济学进行有效的排除;新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必然走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道路,计划应是指导性计划,主要调节宏观层次,市场主要调节微观层次等;这些观点为后来中国理论界确立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模式作出了前瞻性贡献。1982年9月,在发表于《人民日报》的《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方向》一文中,他率先提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买方市场”将逐步形成,价格趋向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的观点;这一观点当时曾受到保守观点的批判,但后来改革的实践证明了它的正确性。1984年以后,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过热”现象和政策性通货膨胀势头,他和一些经济学家敏锐地洞察到这将妨碍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为改革创造相对宽松环境”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在1987年我国理论界和宏观决策界就1988-1995年中期改革思路的讨论中,针对当时部分同志主张改革和发展都要快速推进、用“适度通货膨胀,支持高经济增长的论点,在他主持和倡导下,以他为主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提出了以整顿经济秩序、治理通货膨胀、有选择地深化改革的著名的“稳中求进”的改革思路:这一思路的正确性已被1988年7—8月的抢购风潮和1988年9月以后实施的“治、整、改策略”从反、正两方面予以证实。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后,针对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吨,他又率先提出,国民经济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经济必须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体制的选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和更新,应成为经济工作始终关注和决策的重要内容”。此外,他在诸如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国家宏观调控、金融体制改革等几乎每一个改革方面都有重要的利润建树。由于他的理论正确反映和体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实际,使之不仅广为经济学界所推崇,而且成为直接影响政府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决策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他本人则成为一名具有超前改革意识的政府高级顾问和经济掌界德高望重的—代宗师。刘国光教授治学严谨求实,他强调,经济学研究应与中国的具体实践、与当代市场经济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他的信念和目标是为富国强民而探索真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虽然他在学术界上已硕果累累,他仍在追求经济科学真谛的道路上孜孜以求、奋进不止,利用繁忙的公务之余、频繁的应邀讲学之隙,研判经济形势、剖析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坚持不懈地为推进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而无私地奉献其渊博的智慧。主要著作:《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问题》、《南斯拉夫的计划与市场》、《论经济改革与经济调整》、《苏联东欧几国的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刘国光选集》、《中国经济大变动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改革、稳定、发展》、《刘国光经济文选》、《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经济走向一宏观经济运行与微观经济改革》、《中国经济运行与发展、《刘国光自选集》、《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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