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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望敏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0—)福建屏南人。1932年毕业于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1935年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生院深造,获硕士学位。1949年前历任金陵大学、福建省农艺学院、安徽大学农学院、海南大学教授、农经系主任、教务主任、院长等职。1949年后先后任福建农学院教授、系主任、教务主任,省农业试验场场长,省农科所高
全文:(1910—)福建屏南人。1932年毕业于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1935年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生院深造,获硕士学位。1949年前历任金陵大学、福建省农艺学院、安徽大学农学院、海南大学教授、农经系主任、教务主任、院长等职。1949年后先后任福建农学院教授、系主任、教务主任,省农业试验场场长,省农科所高级农艺师、所长,农林厅副厅长,省农科院副院长等。长期从事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任《农村新报》、《新农村》、《新农业》等刊物主编。
陈德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高级工程师。男,1936年10月出生,福州人。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系。现任职于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上海市劳动模范。 主要贡献:毕业后分配到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任技术员。1978年任上海第七纺织机械研究所副所长。1981年起担任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总师室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厂研究所所
全文:高级工程师。男,1936年10月出生,福州人。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系。现任职于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上海市劳动模范。 主要贡献:毕业后分配到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任技术员。1978年任上海第七纺织机械研究所副所长。1981年起担任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总师室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厂研究所所长。由于工作突出,成绩显著,1978年荣获上海市科技大会和全国科技大会成果奖;上海市侨办与国务院侨办授予归侨先进个人,1982年评为全国归侨侨眷侨务工作者先进个人。
林耀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0—)福建古田人。现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民族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1932年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学士学位,1935年获硕士学位,1940年获哈佛大学人类学系博士学位。历任云南大学、燕京大学教授,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系主任,民族研究所所长,日本国立民族博物
全文:(1910—)福建古田人。现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民族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1932年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学士学位,1935年获硕士学位,1940年获哈佛大学人类学系博士学位。历任云南大学、燕京大学教授,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系主任,民族研究所所长,日本国立民族博物馆高级研究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等职。主要著作有《金翼》、《凉山彝族》、《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1958年俄文版,1966年德文版,1967年日文版)、《义序宗族研究》、《贵州的少数民族》、《从猿到人的研究》、《西藏社会概况》、《中国民族学当前的任务》(与费孝通合写)、《原始社会史》(主编)等。
刘必成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36—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学与通信高级实验师。湖北蕲春人。1960年毕业于北京工工业学院无线电系。专长语音合成技术、计算机应用。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合作撰写的《应用LPC技术的微机响应系统》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1985—1986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参加的“100MCPET核磁共振波谱仪收发部
全文:(1936—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学与通信高级实验师。湖北蕲春人。1960年毕业于北京工工业学院无线电系。专长语音合成技术、计算机应用。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合作撰写的《应用LPC技术的微机响应系统》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1985—1986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参加的“100MCPET核磁共振波谱仪收发部分”研究,1981年获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成果三等奖;“微机市话查号系统(114微机自动查号系统)”研究,1987年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LPC汉语合成技术和语言合成报时系统”研究,1986年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三等奖。
张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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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940年10月生,毕业于南京工学院无线电系。现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第27研究所计算机室高级工程师。 1964~1988年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第10、27研究所,历任工程组长、研究室副主任。 先后从事短波发射机、微波滤波器、甚低频接收机、激光测距机以及卫星、导弹测量设备等工作。1986年参加“3
全文:1940年10月生,毕业于南京工学院无线电系。现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第27研究所计算机室高级工程师。 1964~1988年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第10、27研究所,历任工程组长、研究室副主任。 先后从事短波发射机、微波滤波器、甚低频接收机、激光测距机以及卫星、导弹测量设备等工作。1986年参加“348固体激光测距机”课题,为终端分机负责人获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撰写“全数字式距离跟踪波门终端机”等七篇论文,翻译“激光测定流速”等三篇文章。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105信箱 电话:3467
林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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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933.6~ )福建福州人。1954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能利用专业。历任以礼河水电站技术员、工程师,云南省电力局基建处、科技处副主任工程师、副处长,水利电力部第三工程局科技处处长、副局长兼鲁布革水电站施工总工程师,第十四工程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福建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等
全文:(1933.6~ )福建福州人。1954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能利用专业。历任以礼河水电站技术员、工程师,云南省电力局基建处、科技处副主任工程师、副处长,水利电力部第三工程局科技处处长、副局长兼鲁布革水电站施工总工程师,第十四工程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福建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等职。高级工程师。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一、二届理事,云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第一届副理事长。
黄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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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917—1975)战斗英雄。山东文登人。1940年参加八路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军区排长、连指导员,华东野战军营教导员,第三野战军团政治处副主任。参加了胶东保卫战和兖州、济南、淮海等战役。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先后被评选为劳动英雄、练兵模范、拥政爱民模范、战斗模范、学习模范、模范共
全文:等战役。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先后被评选为劳动英雄、练兵模范、拥政爱民模范、战斗模范、学习模范、模范共产党员、模范政治工作者。1950年出席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后任闽侯县兵役局副政委、寿宁县人民武装部政委、福建省军区分区副政委。是中共九大代表。曾获三解放勋章。
孙卫平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60年出生。陕西礼泉人。1983年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学物理系激光专业。任中国兵器工业部第二○三研究所工程师。主要从事兵器测试及激光高速摄影研究工作。研究完成“激光透射式摄影系统”,获国家机械委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与王裕仁合作,研制成“激光三维高速摄影系统”,1991年获国家发明奖四等奖。
全文:姿态。此种系统中的激光器,采用动态调Q技术,合理选择开关电压,控制具有两放大的序列脉冲激光器。获得脉冲间隔可调的等间隔高质量的多个序列窄脉冲。该系统填补了兵器测试行业的一项空白。
吴国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37年9月生,大学毕业,机械制造专业。现任北京煤矿机械厂高级工程师,北京京华煤矿设备企业集团副经理。 历任北京建筑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煤矿机械厂工人大学教师、讲师,北京煤机厂中心试验室主任和计算中心主任等职。 1963年在北京建筑工业学院负责“皮带试验台设计”课题,1979年
全文:1937年9月生,大学毕业,机械制造专业。现任北京煤矿机械厂高级工程师,北京京华煤矿设备企业集团副经理。 历任北京建筑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煤矿机械厂工人大学教师、讲师,北京煤机厂中心试验室主任和计算中心主任等职。 1963年在北京建筑工业学院负责“皮带试验台设计”课题,1979年在北京煤机厂指导完成了“液压管路附件组合机床生产线设计”项目,1983~1985年负责完成了“液压支架优化设计”,并为该厂主导产品进入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分析达到实用阶段做出了贡献。参加了“液压支架液压传动的计算与设计”部分译著工作。通讯地址:北京煤矿机械厂
李步云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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