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院校:长安职工大学 陈永强2002年12月在建设集团最困难的时候出任总经理、党委书记。他提出了“一三九”行动纲领,即高举建设的大旗、发展的大旗、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旗,做大做强摩托车、车用空调压缩机、军品三大支柱产品,大力实施战略工程、信息工程、新品工程、精品工程、营销工程、成本工程、流程再造工程、人才工程、人心工程等九大工程。上任9个月,企业不仅迅速遏制住生产经营下滑势头,而且出现了强劲的反弹。销售车用空调压缩机294310台,同比增长129%,名列行业第二名;军品产量同比增长41%,目前正在加紧研制2008年奥运会射击比赛运动步枪;销售摩托车509610辆,同比增长61%;销售收入20.8亿元,同比增长82.8%;上缴税收8544万元,同比增长51%;出口创汇3000多万美元,为重庆市出口15强企业,为重庆市地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陈永强1988年荣获全国“五四青年奖章”,1989年荣获“全国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
高级教师。女,1932年10月出生,四川遂宁人。中共党员。1960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曾任成都市包装技术职业中学政治课教师,政治科教研组长。主要贡献:从事高中政治课教学工作,锐意改革,勇于进取,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曾出席成都市教育革命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有关领导的表彰,并颁发了奖状。在教学中,较为准确地、全面地向学生传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还注意在教学、教育中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学生如何做人,认真启发学生思维,使其自觉、积极地进行学习与运用,培养出一批批人才。团结政治组全体教师共同组织研究、观摩课,共同搞好政治课教学。在20来年的教研组工作中,曾多次受到学校领导的表扬,《成都晚报》发表文章,予以公开表扬与鼓励。曾两次出席成都市妇女代表大会。
法学副教授,生于 1963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男,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取国家教委公费出国留学研究生,1984年赴法国蒙彼里埃〔MONTPELLIER〕大学法学院,师从国际著名刑法学家马克·安赛尔〔M. ANCEL〕及克里斯蒂娜·拉塞杰夫人〔C. LAZERGES〕, 1988年3月以优秀成绩提前毕业,在同期赴法研究生中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1988年4月回国到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任教,1990年8月被聘为副教授,现任中国监察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干事会干事,也是国际刑法协会会员。主要研究刑法、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所著博士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政策——分析与展望》在借鉴各国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广义的刑事政策,强调合理、协调、有效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纲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博得国内外专家好评。回国以后完成了大量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很好。承担国家青年社科基金《刑事政策研究》,国家教委资助《行政监察法制建设》等项目研究。主要译著有《新刑法理论》、《社会防卫思想》、《比较犯罪学》、《中国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等。 (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杭州市玉泉3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