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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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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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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程德全,字纯如,号雪楼,1860年7月22日(清咸丰十年’,六月初五),生于四川云阳县长绩甲纱帽嘴老屋(今属双江区九龙乡).父程大观为附贡生,以教书为业,全家七口,生活维艰。程德全自幼随父读书,后又一同外出教书,以教资补贴家用..1888年,,程德全赴京乡试,未中,后人国子监肄业,当时日俄凯觎我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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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清廷对程德全的任命,打破了立朝200余年来的惯例。程。忧募笃柒,夙夜不遑。力图报称。。他外争利权,内施兴革,志在振衰图强。在其上任之先,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务周冕与东清铁路公川擅立合同,允给铁路展地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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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有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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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618~1675)字贞孚,号果庵,本县犀溪乡犀溪村人。有挺六岁丧父,其母李淑,勤俭持家,“克孝于姑”,抚养孤儿成长,“令之负笈从师”。清知县饶崇秩,因此为李淑“申宪,给匾‘节庇兰馨,”。 叶有挺九岁就学于母舅李际家,际系明崇祯壬午(1642)岁贡,见有挺“气格殊尤,天姿爽朗”,因慰其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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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1638)补增广生。这时,恰是冯梦龙任寿宁知县,冯“立月课,且颁《四书指月》亲为讲解”,由是“士欣欣渐有进取之志”,冯以为,“将来或未量也”。果然,到了清顺治十四年(1657)叶有挺中了丁酉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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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孝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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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字震九,一八九三年生,本县斜滩镇人。先代家境小康,至其父手寒落。童年曾在私塾读书,十二岁随父迁居福州,入闽县小学肄业,十五岁考入全闽高等学堂。在学时,老师教读《饮冰室文集》,讲解中外时事,知清廷腐败,外侮频仍,乃隐怀革命报国之志。辛亥福州光复后,他毅然投奔学生北伐军,出发往南京。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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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的修身原则,因而他同情劳动人民,每遇雇乘车、轿或挑工,除给约定工钱之外,到达后还多给值一二成,以酬其劳。当年往返连江、罗源之间的劳工,受其惠者,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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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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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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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当代法理学家、宪法学家。湖南娄底人。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年该系研究生班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客座教授、纽约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干事等职。年开始招收与培养硕士研究生。著有《新宪法简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年版)、,合著了《学点宪法知识》(群众出版社,年版)、《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知识甘肃人民出版社,年版)、《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红旗出版社,年版)《权利与义务》(人民出版社,年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年版),主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法律出版社,年版)。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其中《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文曾获《光明日报》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法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一种进步的治国理论与原则。它与“人治”的根本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与制度;人治论则认为决定性因素是要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导人。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应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领导人权威至上。、认为法律与政策的灵魂应是体现客观规律、实现人的基本价值、正确调整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法律与党的政策互为手段与目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政策应该严格区别。、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性也只是法的一种属性,而不是它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的阶级性已经很微弱,它将在广度与深度两方面逐步为法的社会性所完全取代。、认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都应运用法律这一统一尺度;它适用于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等法律环节,但立法上只能在人民内部讲平等;主张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内。、提出了“法制的五分法”,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护法(法律监督),以代替传统的三分法(立法、司法、守法)。认为执法与法律监督自成体系,十分重要。、认为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立体结构,除横向的部门法划分以外,还应有纵向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与纵横交错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体系;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五条基本原则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和谐、形式统一、发展协调。、认为违法原因应包括内因和外因;内因可概括为阶级的政治的原因、思想的道德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与心理的生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构成违法行为的四个要素与预防违法的基本措施。、认为法律制裁有五种形式,除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外,还应有经济制裁和违宪制裁;提出了我国违宪制裁的四个方面;提出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五条原则:即个人负责不许株连、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为民主与法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形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法制与民主的内容与形式都应重视;法制虽有防止滥用民主与自由的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民主与自由不受侵犯。、对宪法的结构、内容与形式、宪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现实性、完备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等,作了新的分析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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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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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李嗣邺,字衡峰,初名天培,后改名,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人。10岁能文,15岁补县学员。 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 举人,十五年(公元1810年) 进士。历任实录馆复校官,内阁中书,国史馆方略馆分校官、兼办稽察房事务、文渊阁检阅、平潭同知、兴化知府、 福建乡试内监试官、建宁知府、福宁知府、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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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秀銮在堑南地区建隘寮十五座,雇募隘丁,分驻巡防。 道光十五年(西元1835年),由於设隘防番,需费庞大,於是谕令堑城西门总理林德修在城向各业户与铺户劝捐本银,协助防番。林德修随即与姜秀銮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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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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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923— ),江苏省南京市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刘国光赴四川求学,中学时代就开始接触马列主义书籍。1941年他考入西南联大,攻读经济学,参加过学生民主运动。1946年大学毕业后,刘国光到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任教。1948年到南京社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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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1923— ),江苏省南京市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刘国光赴四川求学,中学时代就开始接触马列主义书籍。1941年他考入西南联大,攻读经济学,参加过学生民主运动。1946年大学毕业后,刘国光到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任教。1948年到南京社会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开始他的科研工作生涯。 1951年,刘国光去苏联留学,在莫斯科国立经济学院当研究生,1955年他写的学位论文《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物资平衡》被通过并获得副博士学位。刘国光回国后继续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先后担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并曾兼任过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刘国光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他在社会主义再生产、国民经济计划平衡和经济体制问题等领域,撰写了大量专著、译著、论文、调查报告、内部研究报告,计100多种、数百万字。 他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50年代,他在调查研究我国计划平衡经验的基础上写出的调查报告,以及60年代初参加国家计委组织撰写的《十年计划工作总结》,其中由他主笔写的有关积累消费、综合平衡问题,对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计划平衡工作中的失误所作的深刻分析和正确判断,至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粉碎“四人帮”以后,他较早在考察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经济体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1978年,他提出了综合平衡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问题;接着又提出了“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主张,就是利用与价值范畴有关的经济杠杆来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他还提出了将经济办法与行政办法正确结合,避免管理方法的“单打一”。1979年春,他与人合写的专题论文《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在国内外经济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 刘国光认为,生产目的反映了社会生产关系最本质的东西,而离开了生产目的,劳动的社会性质也就无从分析清楚。从生产目的出发来研究这个问题是符合马克思的方法的,马克思正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出发来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的。马克思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概念时,注意的不是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物质特性方面,而是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特别是其交换价值方面;重在看它所提供的交换价值是否超过资本家偿付的可变资本价值从而为他带来一个“剩余价值”。这种研究方法应该为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时所遵循。 每个社会主义企业和每个劳动者,不管从事的是物质生产还是服务性劳动,只要能为社会提供纯收入,这个企业就是生产性企业,这个劳动者就是生产性劳动者。反之,则不能叫做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生产性企业或生产性劳动者。刘国光认为,这种方法对于观察和促进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重要工具。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理所当然地把那些效率低、浪费大的亏损企业当作“非生产性企业”对待,从而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关、停、并、转;对于许多不提供纯收入(剩余劳动产品价值)而靠吃国家吃社会来维持其活动的非物质生产单位,今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任务,就是对这些单位按不同情况尽可能创造条件实行企业化,转而为国家提供纯收入。 刘国光主张根据生产劳动一般计量一国的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他认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能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马克思语),因此,劳动特殊与劳动一般的基本内涵应该是一致的,只是前者着眼于生产关系,后者着眼于生产力,二者范围不尽相同。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生产总量,表现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规模、经济实力和经济水平,是反映一个国家总的生产能力的指标,基本上是属于生产力范畴下面的统计概念。在计量一国的社会生产总量时,不仅要包括这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生产,也要包括其他经济成分的生产;不但要从时间上考虑不同年份对比的需要,也要从空间上考虑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之间对比的需要。因此,一个国家社会生产总量的计量口径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可比性,而不受劳动的社会形式变化的影响。如果以具有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劳动概念(劳动特殊)作为计量依据,其结果必然不完整、不稳定、不能进行历史的国际的对比。因而他主张以劳动一般计量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刘国光强调了马克思关于从事非物质生产的劳动一般不属于生产性劳动的观点。 对于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关系,刘国光认为,“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起点和基础”的命题含义不清。因为,在某些意义上,它是正确的,而在另一些意义上则不能这样说。首先,如果把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当作两类社会生产理解,那么只是在历史发生意义上,命题才是对的。但是,当扩大再生产类型的社会再生产已经立足于自己的基础上时,命题就不成立了。其次,如果把简单再生产看成是一个理论的抽象,命题就是正确的。但是,在理论分析中,由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的“过渡”一旦完成,那么,扩大再生产的进一步运行,就不再以简单再生产为起点和基础了。再次,把简单再生产作为扩大再生产的“现实因素”看待,命题说得通。但是,本期再生产是以扩大的规模还是以上期原有的规模进行,完全不取决于上期的再生产是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而是取决于上期总产品各要素的构成和组合。 刘国光深入研究了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他认为,从十月革命到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可以按计划和市场这两种调节方式在经济运行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概括为五种类型的经济模式: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改良的集中计划经济,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他对我国原有体制的特点及改革的目标、模式、设想作了有益的探索。他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双重模式(发展模式和体制模式)的转换关系问题,使人耳目一新。他提出要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他不仅研究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及其条件,而且研究了计划调节作用的正确发挥,并坚持主张不能把计划经济等同于指令性计划,认为不能因过去在计划工作上有缺陷,就否定计划经济,也不能只强调计划的权威性而忽视其科学性。 刘国光认为,由单一的计划调节体制转变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调节体制,是一种分权化的改革。为了要有一个买方市场,就要使社会生产略大于社会的直接需要,使商品供给大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因此要控制积累和消费所形成的购买力。这正是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刘国光提出把外国关于宏观经济活动与微观经济活动的提法借用于社会主义,作为划分国家经济权限与企业经济权限的界限。他认为,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结构变化等重大问题,应由国家来管;只与企业以及企业周围局部有关的经济活动由企业来管。这比孙冶方提出的以资金价值量为界限来划分,扩大再生产由国家管,简单再生产由企业管的观点,又有新的发展。刘国光还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角度,联系经济效益来探索了这个问题,力图揭示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的内在联系。 刘国光还探讨了特区经济问题,他认为,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战略阶段:一是从建立特区到目前,为草创阶段或奠基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逐步创造一个初具规模的投资环境并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摸索一套初见成效的经验;二是从目前到1990年前后,为开创阶段或成型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实行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转化,达到资金来源以外资为主,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同时实现产业结构以贸易为主向以工业为主、工贸并举的转化;三是从1990年前后到本世纪末,为进一步提高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完成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完成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化,使高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适当比重。他还就第一战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坚定树立转向思想,适当控制特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进一步解决特区体制和优惠政策问题。主要著作 《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三联书店1980年版 《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若干理论问题》(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经济改革与经济调整若干理论与实际问题的探索》,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苏联东欧几国的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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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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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林振翰 林振翰(1884年5月-1932年3月),盐政专家、翻译家。字永修,号蔚文,蕉城籍人。1911年翻译出版了 波兰籍 犹太人 柴门霍夫博士的著作《世界语》,是我国第一个将世界语引进国内的学者。 林振翰同时还是我国近代著名盐务专家,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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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县城北门外坑里村后的山头上,墓碑书:“四川盐运使林君蔚文墓”。前侧建有石顶石柱的“先芬亭”,亭内立大碑镌陈衍先生(《福建通志》作者)撰写的墓表。亭前石柱对联为: 生而为英,已矣一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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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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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郑永年 郑永年,1962年出生, 浙江 余姚人, 新加坡 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国际中国研究杂志》(Chin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共同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Routledge )“中国政策丛书”(China Policy Series)主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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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同其权威的一纸空文和儿戏。 法律权威得不到确立,国家治理就会变得非常困难。怎么办?执政党可以控制立 法,但必须让司法相对独立。法律是政治力量意志的体现,这是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