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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自然神与自然崇拜
作者: 波·少布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日月星祭  山水祭  自然崇拜  自然神  蒙古族  腾格里祭  火祭 
描述:蒙古族的自然神与自然崇拜波·少布蒙古族的自然崇拜,从原始社会延传至今。是较早的宗教形式之一。自然崇拜的对象,一般都是化了的自然物、自然力以及一些自然现象。蒙古族从森林狩猎到草原游牧,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漫长的社会实践中,蒙古人对其生活有密切...
文山州仡佬族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及其文化内涵
作者: 浦加旗 陆芳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仡佬族  文山  民族文化 
描述:仡佬族的宗教信仰属于原始的多神崇拜。他们认为世间万物皆有,祭之可得福。明末清初迁移到文山州的仡佬族,他们虽然人口不多,但一直保留着本民族的古老文化。作者在收集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参考有关文献,对这里的仡佬族宗教信仰及文化内涵进行探讨。
凉山州美姑地区彝族服饰纹样探析
作者: 张春新 罗熳丽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彝族服饰  纹样  自然崇拜  美姑  万物有灵 
描述:根据田野调查的结果,归纳整理出凉山州美始地区的服饰纹样类型结合对当地彝族民间信仰“万物有”及自然崇拜等研究.分析、总结美姑地区舞族服饰纹弹的特点及当地的审美取向.探析由当地彝族服饰纹样所反映出的民间信仰及崇拜的文化价值.
毕摩与彝族丧葬文化
作者: 徐德沛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丧葬文化  原始宗教  神鬼信仰  自然崇拜  图腾崇拜  毕摩文化  彝族先民  万物有灵观  祖灵崇拜  政教合一 
描述:"毕"为念经作法之意,"摩"为有知识的长者。毕摩经历了政教合一的时代,其宗教主体是基于"万物有观"的原始宗教,包括图腾崇拜、祖崇拜、自然崇拜、神鬼信仰等。毕摩就是原始宗教的产物,伴随彝族先民的历史脚步,伴随这个古老民族的演化、形成、发展和演化定型。
论彝族猎神崇拜
作者: 杨甫旺 李娜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猎神崇拜  彝族  狩猎 
描述:猎神崇拜是游猎时代的产物。彝族猎神从山神分离出来,地位上低于山神,是专司狩猎的神灵。因此,彝族狩猎必须献祭猎神。祭猎神分家庭祭祀和集体祭祀,一些地方还形成固定性的节日。近年来,随着国家禁猎,彝族猎神崇拜逐渐式微。
渔寮景区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山水画  景区  公里  沙滩  沿海大陆架 
描述:渔寮景区距温州市区130公里左右,距县城溪64公里,紧靠马站镇。该景区由渔寮澳、雾城澳两大沙滩和草屿山、大丽关岛等岛屿组成一幅充满自然野趣的山水画卷。渔寮沙滩长2000米,宽200至600米,是我国沿海大陆架上最长最大的沙滩,可供万人同时入浴,而且以水清、沙软、
潘觐光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男,1929年3月出生,广东省开平县人。教授,国际一级举重裁判。解放初多次参加全国举重比赛,并多次打破过56公斤级抓举和挺举全国纪录。1956年初开始担任广州市和广东省举重教练,是广东省第一任专职教练。曾先后教过打破56公斤级抓举世界纪录的黎纪和叶浩波。1960年后到广州体育学院任教,并积极参加举
全文:教练。曾先后教过打破56公斤级抓举世界纪录的黎纪和叶浩波。1960年后到广州体育学院任教,并积极参加举重比赛裁判工作,曾担任过全国举重赛裁判员、副总裁、总裁、仲裁委员等职务。1990年担任在北京举行
荔浦县田厂村瑶族的社会文化
作者: 苏建灵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姓名  二次葬  瑶族儿童  荔浦县  姓氏  汉语  瑶语  家庭  汉族人口  日常生活 
描述:荔浦县田厂村瑶族的社会文化苏建荔浦县位于桂江中游流域,四周环山,中部低平,南部三河乡辖境内有一片平均海拔800米左右的山区,直抵金秀县境,是为大瑶山的延伸部分。三河乡是一个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瑶、壮多民族杂居乡。三河乡的瑶族,有的散居在以汉族人...
论蒙古草原自然崇拜文化的生态意蕴
作者: 马桂英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蒙古草原  自然崇拜  生态意蕴 
描述:蒙古草原作为草原文化的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表现了一种特殊的文化精神,尤其是其万物有的自然崇拜文化,生态意蕴十足。蒙古草原自然崇拜有其现实的生态基础,乃人与自然沟通的特殊方式,蕴涵着朴素的生态文化思想,体现着人对自然的无限伦理关怀,对今天的启迪不可小觑。
黄垂明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人物
描述:(1912·3—) 人称阿伯,宁德县虎贝乡桥头村人。1933年5月参加革命,积极参加贫农团活动,随后任村中心支部和地下县委的交通员,负责古田、屏南、罗源、周墩、福安、宁德等地党组织送信联络工作,出色地完成地下交通联络任务。1936年10月在执行任务时于霍童被捕,受尽威胁利诱,严刑拷打,始终坚贞
全文:(1912·3—) 人称阿伯,宁德县虎贝乡桥头村人。1933年5月参加革命,积极参加贫农团活动,随后任村中心支部和地下县委的交通员,负责古田、屏南、罗源、周墩、福安、宁德等地党组织送信联络工作,出色地完成地下交通联络任务。1936年10月在执行任务时于霍童被捕,受尽威胁利诱,严刑拷打,始终坚贞不屈,绝不吐露党的机密。1937年11月国共合作时被释放,出狱后归队。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四军六团八连、五团八连班、排长,参加了安徽、西河、繁昌、九华山等抗击日军的战斗。1939年11月脚部负伤,从前线回后方继续坚持革命武装斗争。1940年3月至1946年先后任宁德县游击队队长,闽东特委机关教导队负责人和省委直属纵队第三支队队长等职务。1947年9月至1949年7月先后任闽东地委委员,闽东人民游击队负责人。1949年7月至1968年4月先后任福安县和宁德县人民政府县长、福安地委常委、省老区建设委员会委员、福安专署副专员,并一度兼任福安行署党组副书记等职。1975年3月至1978年4月任宁德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4月至1983年9月历任宁德行署副专员、地委常委、地区政法委副书记、福建省第四、五届政协常委等职务。1983年9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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